四川宜宾,男子与已婚女子分开后驾车离开,女子叫丈夫来接。就在女子丈夫赶到后,男子刚好打来电话,女子丈夫夺过电话跟男子在电话里激烈争吵,并相约当面理论。男子在相约地点等待,瞅准时机一脚油门将人撞飞,随后驾车离开。被撞的人报警后,男子才发现不是女子丈夫,于是就说酒后恍惚,不小心撞人,害怕才逃逸。可公安机关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后,发现事情并非男子所述,以故意杀人罪对男子提起公诉,最终这样判决。 在2023年12月29日晚上11点多,前来旅游的陈先生跟朋友吃完了饭,散着步往酒店回。 一路上跟朋友聊着天,说着以往的开心趣事,连走路的步伐都加快了。 突然间,从陈先生的后方窜出来一辆白色轿车,朝着陈先生和他的朋友开了过来。 陈先生来不及躲避,被白色轿车撞飞出去数米,头径直砸在路边配电箱的水泥基座上,人当场就昏迷了。 朋友还没来得及反应,白色车子也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反而猛踩油门开走了,陈先生的朋友赶紧报警并把陈先生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一番抢救,陈先生的命是保住了,但是大脑严重受损,经鉴定,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腰椎骨折为轻伤一级,左尺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陈先生莫名被撞飞,高昂的治疗费用和责任总要有人承担。陈先生的朋友报警后,警方迅速锁定了白色轿车的车牌号,并找到当天晚上实际的驾驶人龚某。 面对询问时,龚某只说自己是喝了酒,酒后恍惚了,才不小心错开上了人行横道,把陈先生撞倒,怕担责任就逃逸了。 但是警方拿出了案发前后的监控录像,事实却并非像龚某所说的一样。 龚某驾驶白色轿车在人行横道的对面车道至少停留了1分40秒,而且有多次轰油门的行为。 若真的是酒后恍惚的话,是不可能有这些行为存在的,所以警方一下子就识破了龚某的谎言。 然后龚某是突然加速到300米以外的大桥下掉头,然后又超过前面的出租车,迅速更改到右车道,然后撞上的陈先生。 撞完陈先生后,龚某驾车离开,是很平稳的驶离,而且全程都在遵守交通规则,合理避让。 龚某的种种行为都指向一件事,那就是龚某在撒谎,没说实话。 警方继续收集证据,从龚某多个朋友口中得知,龚某曾多次跟他们表示自己撞错了人。 用技术手段修复好行车记录仪后,也能听到龚某曾多次表示撞错了人。 龚某其实是有预谋的想要撞人,但是要撞得人并非是陈先生,而是另有其人。 警方进一步侦查后才发现,龚某跟钱某长期保持着非正常男女关系,且钱某有家室。 在案发当晚龚某曾跟钱某前往KTV消遣,从KTV出来后,龚某驾车离开,钱某给丈夫雷某打电话让他过来接。 就在雷某接到钱某的时候,龚某恰巧打来电话,钱某都来不及遮掩,电话就被雷某抢走。 龚某和雷某在电话里发生激烈争吵,并相约要见面详谈。于是龚某才去而复返,等在陈先生经过的那个路口。 因天色昏暗,龚某以为人行横道上经过的人是雷某,所以才撞了上去,错将陈先生撞伤。 在2024年6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龚某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龚某因个人感情问题,蓄意开车等待时机撞人,其主观恶性很明显,人身危害性极大。 虽然撞的人并非是龚某想要撞的雷某,但不妨碍龚某的主观故意行为。龚某开车撞伤陈先生后并没有任何悔过表现,反而开车离开,更加能够证实龚某的主观故意性。 根据龚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龚某进行指控。 在2025年1月,法院判决龚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审判决后,龚某不服提起上诉,3月6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龚某的愤怒行为,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无辜的陈先生,让陈先生一辈子都得在痛苦中度过。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龚某虽然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对于陈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可以继续起诉的。
陕西,男子和女子通过“摇一摇”加为好友,两人先是在酒店发生关系,几天后又在车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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