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火!”四川南充,一栋6层居民楼,1楼阳台外,停着5辆电动车,楼上掉下个纸

博仑有意思 2025-09-13 19:48:32

“天降横火!”四川南充,一栋6层居民楼,1楼阳台外,停着5辆电动车,楼上掉下个纸团落在车棚,5分钟后纸团起火,5车被烧成骨架,1、2楼阳台被烧得严重,附近居民用灭火器灭火,阻止了火势进一步扩散。因监控只拍到2楼,找不到肇事者,1、2楼起诉3~6楼和物业,3楼哭诉2辆电动车被烧毁要赔偿。最终,经法院审理判了! 素材来源于网络:都市700 一老小区里住了十几年的老邻居,早就处成了一家人,关系没得说。 一栋六层小楼坐落于此,所有住户均将阳台封闭。楼前一条小路与建筑之间,隔着一片开阔空地。 电动车几乎成了家家户户的标配,为日常出行提供了方便。 这些电瓶车不用时,就零散地停放在楼前屋后的空地上。 正午时分,一辆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幸亏被烧烤店老板发现。 在烧烤老板和小区保安的带动下,附近居民闻讯赶来,众人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火被扑灭后,经过清点发现,有5辆电动车被烧毁,只剩金属框架,一、二层阳台严重受损,门窗玻璃碎裂,连同窗帘、橱柜及墙面等均遭损毁,初步估计损失万元以上。 随后,调查人员着手调查起火原因,调取小区监控后发现,中午居民午休时,一个纸团从楼上坠落,掉在了电动车雨棚上。 不料!5分钟后,纸团突然冒烟起火,引燃雨棚,火势蔓延,接连烧毁电动车,最后5辆车尽数烧毁,仅剩残骸。 纸团为何无故起火?据调查,可能是内裹未熄烟头,被随手抛出窗外。 然而,尽管监控捕捉到了起火原因,但摄像头高度仅至二楼;纸团自高层坠落,楼上住户却无人承认。 但是,三楼居民急得不行,说他家两辆电动车烧坏了,想找人赔偿,中午正睡觉,小孙女跑出去玩了。 而四楼住户则表示,楼下起火时,她正在厨房洗碗,并不在阳台。 五楼住着一男子与其母,中午男子在班,晚上才得知此事。他母腿残疾,行走不便,不可能去阳台抛纸。 六楼住着一对夫妻,每天早出晚归,晚七点下班打卡才回家。因此,夫妻俩觉得和他们无关。 1、2楼损失较大,大略一算超万元,想要赔偿,却找不到肇事者。 这两家人找物业,表示管理失职,物业拒担责;事发时保安到场救火,事后物业第一时间安抚受惊居民。 随后,物业表示,每处监控均存在死角,难以实现全方位监控。 1楼2楼索赔无果,且又寻不到肇事者,一筹莫展之后,将三至六楼邻居及物业一起诉至法庭。 法官赴小区走访调查,入户查看1、2楼,发现两家阳台玻璃破损,地面遗留烧毁窗帘等物品残骸。 阳台与客厅墙面焦黑,全屋内皆被烟熏,墙挂黑絮,情况着实严重。 法官再到阳台细察,判定非高处坠物,通常坠物应为阳台搁置花盆、防护栏等附着于建筑物的物品。 但这是空中掉落的火种,属高空抛物而非坠物,三四五楼住户却均表示与他们无关,各执一词。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业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自证不在场。 应法官要求,6楼夫妻提交了单位证明,和打卡记录,当天两人均在岗,火灾时确未在家。 据此,六楼得以免责,而三楼、四楼和五楼住户,均不能自证清白。 可三楼用户表示,这全因物业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如果能监控到位、及时把车推走,火灾本就可避免。 然而,物业不认同,依旧主张保安发现火灾后,第一时间参与抢救。 但法院认定,三四五楼拿不出证据证明,事发时家里有人,他们说的做饭、休息等理由都无法证实。 物业则表示,物业费收得少,责任应该少承担,法官对此不认可。 法院最终认为,六楼已提供不在家证据,其余三个楼层业主,均没有证明当时不在家。 最后,法院认为,三四五楼应共同赔钱。物业摄像头只照到二楼,没尽到责任,所以也要赔。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自身过错侵害他人权益致损害的,理应承担侵权的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假定你有错,你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对不起,那就只能赔。 后经法院判令,三至五楼业主赔偿一二楼三万多元(担责55%);物业公司赔偿二万多元(担责45%)。 后期,如果能找到肇事者,将综合考量ta的动机及损害程度,以确定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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