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得了胃癌晚期,无法照顾10岁的小女儿的,就联系前妻把女儿接走,前妻

代码诗人 2025-09-08 19:16:02

河南洛阳,男子得了胃癌晚期,无法照顾10岁的小女儿的,就联系前妻把女儿接走,前妻却不愿意,男子的大女儿就怀疑妹妹不是父亲亲生的,就给他们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果然发现,男子养了10年的小女儿,不是亲生的,前妻的妈妈却说,她女儿比男子小20岁,孩子在结婚之前生的,男子是认可这孩子的。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9月8日报道,李先生躺在病床上十分难受,他一直觉得自己身体好好的,他怎么也没想到病来如山倒,7月份发现的胃癌,现在已经发展得很严重了,他都无法照顾自己了。 躺在病床上的他,只能面对现实,但他担忧才10岁的小女儿,小女儿年纪还小,他再也不能呵护小女儿的成长了。 眼下他自己无法照顾自己,大女儿和小女儿又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他只能联系小女儿的生母,也就是他的前妻。 他把这件事交代给大女儿去做,他让大女儿帮忙联系前继母,好让前继母把他的小女儿带走,让小女儿能够在母爱的呵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大女儿看着自己的父亲,躺在床上有气无力,自己的妹妹虽然不是同一个妈妈生的,但她也是希望妹妹能够回到母亲身边。 可她联系了前继母,前继母一如往常,对10岁的女儿不管不问,更是没有来把小女儿接走。 李先生的大女儿很生气,说起这个前继母,她本来就一腔怒气。 早在2013年,李先生就和小20岁的前妻认识,那是前妻肤白貌美,浑身散发着朝气,李先生很喜欢她,根本不顾她比自己小20岁,就要和她生活在一起。 妻子年龄小,李先生让着她,包容着她,宠着她,前妻说等生完孩子再领结婚证,李先生就等前妻生完孩子才领结婚证。 虽然他是在前妻生完孩子之后,才领结婚证的,但前妻生完孩子之后,对孩子不管不顾,依然抽烟喝酒打牌,眼里根本没有李先生,没有孩子。 他们的婚姻仅仅维持了5年,前妻就要和他离婚了,李先生看着年幼的女儿,看着不靠谱的前妻,他要了小女儿的抚养权。 就这样,小女儿一直由李先生抚养,李先生非常宠爱这个小女儿,他把小女儿捧在手心上。 有时候连他大女儿都有点嫉妒,现在李先生身患重病躺在床上,大女儿也是心疼父亲,这才联系了前继母,让她把妹妹接走,可前继母没有出现,李先生的大女儿有所怀疑。 于是她就将妹妹和父亲一起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妹妹不是父亲亲生的。 李先生也得知了这个事实,他无法接受,可他即使有再多的不甘心,他的身体状况也容不得他生气,他只好希望前妻赶紧把小女儿接走,就算小女儿不是他亲生的,他也希望小女儿能够正常读书,正常生活。 但是前妻的不出现,让大家都不知所措,李先生的大女儿直接找来了调解员,他们联系不上李先生的前妻,就找到了前妻的妈妈。 他们跟前妻的妈妈说,那孩子不是李先生亲生的,前妻的妈妈却大声地说道,这事李先生是知道的,她女儿比李先生小20岁,如果他当时不知道实情,他女儿怎么可能跟李先生领结婚证,李先生知情的,认可了孩子,她女儿才跟李先生领结婚证的。 李先生的大女儿一看前继母以及前继母的母亲都在推卸责任,于是她直接把10岁的小妹妹,放到民警那里,一放放了3天,让民警联系孩子的生母。 但是孩子的生母说不管孩子,调解员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也是指责李先生的大女儿,即使不是亲生的,把孩子放到民警那里也是不对的,后来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这才联系了孩子的生母,孩子的生母愿意把孩子带回去共同生活。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呢? 1、 李先生并非小女儿的亲生父亲,并且他身患重病,无法照顾孩子,孩子的生母就应当履行起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其实就算是李先生身体健康,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他也可以要求孩子的生母抚养孩子。 2、 李先生说自己不知道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但孩子的生母和生母的母亲都表示李先生是知情的,如果是知情的,李先生对孩子的抚养就不是欺诈抚养,而是他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是李先生知情,并且自愿抚养孩子,李先生孩子其实具有抚养义务,他们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领养关系。但是从李先生的语言可见,李先生应该是不知情的。 那么你觉得李先生是否知情?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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