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岁的哥哥和2岁的妹妹在外婆干农活时跑进树林,遭遇养蜂人散养的胡蜂群袭击,

社会情报站 2025-09-07 11:46:11

云南,7岁的哥哥和2岁的妹妹在外婆干农活时跑进树林,遭遇养蜂人散养的胡蜂群袭击,兄妹二人全身被蜇数百处,经抢救无效离世。 据环球网报道,由于李女士和丈夫长期在外务工,他们7岁的儿子和2岁的女儿平时由外公外婆照料。 一天,外婆像往常一样带着两个孩子到地里干活,兄妹俩在一旁玩耍。外婆家的地旁边紧挨着树林。 而在这片树林中,同村村民李某在此散养了10窝墨胸胡蜂。这种胡蜂攻击性强,毒性剧烈。 两个孩子玩着玩着就到了小树林里,外婆没有发现这致命的危险。一会儿,就听到外孙的惨叫声响起。就赶紧向声音处跑去。 “蜂群黑压压地扑过来,我冲过去抱孩子,它们就连我一起蜇……”外婆回忆当时情景仍心有余悸。她拼命抱着两个孩子往外跑,但怀中的孩子哭声越来越弱。 两个年幼的生命经抢救无效,最终陨落。尸检结果显示,哥哥全身被蜇300多处,妹妹更是被蜇700多处,死因均为胡蜂毒素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事发后,养殖人李某拿出4万元赔偿。而李女士家里痛失两子,悲痛难抑。向李某索要200万元赔偿。 李某表示为此感到“很内疚”,但实在没钱了。他家里有两个年迈的老人和两个上学的孩子,妻子无业,还有10多万元外债,。本也是想靠养蜂赚钱,没想到变成这样。 协调无望,李女士只能走法律途径。 在审理此案时,李某承认对两个孩子死亡有一定责任。但同时也认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看护义务,也应该承担责任。 李女士则认为李某养蜂没在树林写警示牌,也未有安全警示标志,是导致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该负主要责任。 目前,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拘留。待进一步审理。 类似胡蜂伤人事件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部分地区已明令禁养胡蜂这种危险蜂类。 从法律角度,本案应如何看呢? 《畜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养殖档案,标识养殖对象,保证畜禽养殖场所的卫生安全和动物福利。 本案中,养殖人李某在林中散养胡蜂,未设置任何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其养殖行为直接导致了两个未成年人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受害儿童的监护人将年仅7岁和2岁的幼儿带到农田,未能尽到充分的看护责任,没有及时发现两名儿童进入树林,不在自己视野范围内,属于监护不到位。确实存在一定过错。 李女士及家人作为受害人,也对侵害行为有过错的,可依法减轻人侵害人李某的责任。也就是说,这可能会使李某最终的赔偿比例相应减少。 对于此案,各位网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0 阅读:16
社会情报站

社会情报站

收集情报,解析社会热点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