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让人操心。”新疆,一15岁女孩在开学体检中,被发现怀孕,医生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云景史纪 2025-08-30 10:33:40

真让人操心。”新疆,一15岁女孩在开学体检中,被发现怀孕,医生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警方查实,女孩怀孕是和一名21岁社会青年谈恋爱发生关系所致,不涉及刑事案件。然而,女孩的父母却始终难以释然,要求青年补偿,青年同意补偿20000元,但他在支付了8000元后,始终不愿给付剩下的部分。就这样,女孩父母将青年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信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还要从2024年7月份说起,15岁的小琳经同学介绍结识了21岁的社会青年阿杰。

此后,两人谈起恋爱,还多次发生关系。

到了10月份开学体检时,小琳尿检结果异常,老师赶忙带她去医院检查,这才发现她已怀孕12周。

医院怀疑小琳遭遇性侵,当场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让小琳父母和阿杰自行协商后续事宜。

情况弄清楚后,小琳父母就带她做了药物流产和清宫术。

随后,小琳父母找阿杰讨要说法,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阿杰补偿2万元。

当天,阿杰先付了8000元,还写了张1.2万元的欠条,承诺6个月内还清。

然而,6个月过去,剩下的钱却没了着落。

小琳父母多次催要,阿杰始终不肯支付。

无奈之下,小琳父母以小琳的名义将阿杰告上法院,要求他按约定支付1.2万元,还需承担3000元律师费和全部诉讼费用。

面对对方的起诉,阿杰有不同说法。

他称谈协议前,小琳父亲打了他一巴掌,他是被胁迫才答应补偿的。

而且他觉得,自己和小琳自由恋爱,2万元的住院费、营养费应由两人共同承担,也不该全让他出。

说实话,这事着实令人气愤。

小琳年仅15岁,本应专心上学,却心思不在学习上,和社会青年谈恋爱还怀了孕,实在荒唐,其父母缺乏管教,也难辞其咎。

当然,阿杰明知小琳是学生,年仅15岁,心智尚未成熟,自己作为21岁的成年人,本应更有分寸。

即便谈恋爱,也应清楚双方年龄差距和责任边界,发生关系致其怀孕,背后的风险和后果,他理应比小琳更清楚。

但他却不管不顾,导致小琳怀孕,事后写了欠条又耍赖,毫无责任和担当。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案呢?

1、为何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事发时,小琳15岁,已超14周岁,具有性认知能力和同意权利,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阿杰不构成强奸罪。

2、阿杰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性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小琳年龄较小,处分性权利存在一定瑕疵,阿杰作为成年人,应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他的行为导致小琳怀孕、流产,造成了实际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阿杰作为导致小琳怀孕的一方,需对其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给予适当补偿。

此前,阿杰和小琳父母达成口头协议,阿杰还出具了欠条,这是对补偿责任的具体约定。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阿杰称受小琳父母胁迫,但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阿杰出具的欠条真实合法有效。

3、法院综合审理后判定,阿杰应按协议向小琳一方支付余下12000元补偿,并承担3000元律师费及全部诉讼费用。

青春是美好的、是热烈的,同样也是肆无忌惮的。

对于青春期春心萌动的少男少女,如果家长不及时介入,就可能出现问题。

总之,这起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对青春期孩子来说,情感的正确引导和法律常识的普及至关重要。

这就需要家长多花心思在孩子身上,多和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想法,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底线。

只有如此,才能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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