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市,年过七旬的刘老伯突发疾病,新娶的69岁老伴却不尽任何抚养义务。刘老伯

云景史纪 2025-08-30 10:23:08

湖南益阳市,年过七旬的刘老伯突发疾病,新娶的69岁老伴却不尽任何抚养义务。刘老伯的女儿知道后,要求继母承担起照顾父亲的义务和支付部分医药费。继母则表示,刘老伯房产、存款和退休金可都在你这个女儿手里。双方协商不成,刘女士一纸诉状起诉了继母。法院这么判。

据《华声在线》报道,去年六月,年过七旬的刘老伯迎来了夕阳情,经人介绍,他认识了69岁的王大娘,两人谈起了黄昏恋,感情发展迅速,七月一日俩人就领证结婚了。

刘老伯和王大娘再婚,作为刘老伯的女儿刘女士,也非常支持,毕竟父亲身边能有个人时刻陪伴,照顾父亲的起居,自己也就放心多了,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忙于自己的事业。

婚后,刘老伯和王大娘这老两口,感情和睦,日子过得平稳,每天的生活也很规律,两个人的精神状态都比之前好了很多。

可天不遂人愿,两个人一起生活了仅仅几个月,刘老伯突然间感到浑身无力,四肢活动困难。王大娘见刘大伯发病,赶紧给刘女士打电话,大家把刘老伯送去救治。

经过检查后认为:因个人的体质不同,希望家属做好长期护理的准备,而且需要不少的治疗费用。

刘女士听完医生的解释,顿时没有了主意,父亲怎么转眼之间就得了这么严重的病,病情还会一天天的加重,这不但父亲受罪,自己也要越来越脱不开身了。

这时刘女士想到了父亲刚结婚不久的老伴王大娘,刘女士认为,他们现在是法定的夫妻,王大娘有义务照顾父亲。

回到家,刘女士把父亲的病和继母做了简单的说明,并和继母商议今后如何共同照顾父亲的打算,还希望继母承担父亲的一部分医药费。

得知刘老伯病情后的王大娘,先是为刘老伯患这么严重的病感到难过,然后也为自己感到遗憾,本来两个人憧憬着携手到老的,可惜刚刚开始就要结束了。

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刘老伯,王大娘想想自己也是69岁的年纪了,无力再承担起照顾卧床老人的任务了。

王大娘拒绝了刘女士提出的要求,至于承担刘老伯的部分医药费,王大娘也表示不能接受,因为自己以后也得靠自己的养老金生活。

刘女士对王大娘表示,她作为自己父亲的妻子,应该照顾父亲和承担父亲的部分医药费,这是作为妻子应尽的义务。

王大娘则表示,刘老伯早把房产过户到刘女士的名下了,银行卡和社保卡也交到刘女士的手里了,刘老伯既然把财产都给了刘女士,那就应该由刘女士照顾和承担一切费用。

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协商。刘女士把69岁的王大娘告到了法庭。

庭审时,刘女士坚持认为,刘老伯生病以后,王大娘丝毫没有尽到做妻子的义务,既不承担医药费,也没照顾父亲。

而父亲的医药费和日常的照料都是由自己一个人承担的。因此,刘女士请求行使追偿权,追回自己为王大娘垫付的医药费。

而王大娘也坚持自己的观点,刘老伯的房产过户到刘女士名下,银行卡和社保卡都由刘女士掌控,医药费理应由刘女士承担。

那么,王大娘对刘老伯是否有应该承担的义务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但是前提是一方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经济来源的,另一方必须主动履行抚养义务。而刘老伯有存款,有养老金,那就无法要求王大娘按期给付刘老伯固定的抚养费用。

刘女士对刘老伯应承担的那些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刘女士带父亲去医院治疗,承担父亲的一切费用,是作为女儿履行的法定赡养义务。

并且,刘老伯已经把房产过户到刘女士名下,养老金和银行卡也由刘女士支配,刘女士更有义务对父亲尽心赡养。

刘女士提出的行使追偿权的请求,是否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的解释,追偿权是一方在代替另一方履行了本应由其承担的债务或责任后,依法享有的向另一方进行追讨和求偿的权利。

刘女士和王大娘的确都有照顾老人的义务,但法律没有就履行规定义务的先后顺序以及对费用的承担比例,也没有规定一方履行义务后可向另一方追偿的情形。

刘女士也无法提供她与王大娘就父亲医疗费的承担比例达成约定的证据,因此,刘女士提出的垫付医药费,行使追偿权的请求缺乏法定依据。

最终审定,王大娘作为刘老伯的法定妻子,在刘老伯患病,需要照顾时负有对刘老伯的抚养义务,王大娘未履行义务的确有悖于公序良俗。

刘女士积极主动对患病的刘老伯提供照料和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确尽到赡养义务。但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与王大娘对医药费承担比例做出过明确约定。

因此,最终没有支持刘女士的诉求,依法驳回了。

家庭关系是需要亲情维系的,家庭成员对自己义务的履行程度,也是一种亲情的体现,没有亲情也就丧失了责任。法律不能指导家庭和睦,但能为家庭成员提供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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