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还敢打“自动驾驶”擦边球?
当车企还在陶醉在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的自我迷恋中,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一纸通知,浇醒了还在洋洋自得的幻觉中。《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眼人自然清楚,国家开始大力整治与新能源车相关的“智能产品”了。
此前,我也撰文指出,智驾乱象该治理了。逻辑很简单,鲜活的生命因为厂家的不实宣传而失去了光泽,国家岂有不管之理?管理绝非几句口号,而是要有一系列条文和条款,亦如近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造车的效果怎么样,现在还不好说,毕竟年销量过百万的企业还没出现,但这些企业给消费者洗脑的能力,却是传统车企做不具备的。从结果来看,还是蛮成功的,否则也就不会出现后续的一桩桩惨案。
洗脑有多成功?麦肯锡《2024年中国汽车消费者洞察》显示,62%的消费者误将L2级辅助驾驶视为“完全自动驾驶”。这恰恰是征求意见稿监管重点。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要加强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严格禁止车企在辅助驾驶系统命名或宣传中使用“自动驾驶”、“自主驾驶”、“高阶智驾”等词汇,不得暗示系统具备实际未达到的能力,防止消费者滥用功能。车企需严格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进行功能命名,确保表述科学严谨。
什么L2+、L2.999等等,这些摸棱两可的术语都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说句大白话就是:系统有什么功能如实告知就可以,不用主观解释,更不能用互联网思维套路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过度宣传”开展专项认定,对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车企进行专项核查。对瞒报、篡改数据的车企,最高可吊销产品准入资格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处罚不可谓不大!
真不知道那些用“高阶智驾”忽悠消费者的车企,以后用什么术语来卖车?
“高阶智驾”、“自动驾驶”,拜拜了,让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回归本来,这是市场规律。要倾听消费者的呼声,这不是车企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吗?能否落实一次?
用户91xxx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