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上海,一位42岁的女子乘坐公交车时,因为一位女司机开车强行插队,

小张主张 2025-08-20 14:22:10

悲剧还是发生了!上海,一位42岁的女子乘坐公交车时,因为一位女司机开车强行插队,结果公交车司机不得不急刹车,导致了坐车的女子摔伤了头部,体内怀孕6周的胎儿流产!女子起诉女司机和公交司机,要求赔偿8万精神损失费,法院是这么判的。    “就因为你硬往公交车前面挤!我的孩子才没了,你今天必须给我个说法!” 法庭上女子拿着医院诊断书,愤怒的朝女司机吼道。   原来那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搭乘公交车,车辆平稳行驶在主干道上时,张女士驾驶的小轿车突然违规变道,猛地切入公交车前方。   公交司机为了避免碰撞,本能地猛踩刹车,随着“吱”的一声刺耳制动,车厢里的李女士瞬间失去平衡,重重摔在座椅上,头部一阵剧痛。   起初,李女士只当是普通摔伤,直到几天后发现月经迟迟没来,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医院检查显示,她已怀孕6周,但因摔倒后做了CT平扫,还服用了缓解头痛的药物,医生无奈摇头:“这些检查和药物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建议终止妊娠。”   这个消息,让本就属于“高龄产妇”的李女士崩溃了,对她而言,这个孩子是期待已久的礼物,如今却不得不以人工流产的方式告别,于是难以接受现实的李女士,将小轿车司机张女士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她提出索赔:医疗费5126.07元、交通费562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900元,以及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她看来,这场意外不仅让身体受苦,更摧毁了一个家庭的期待,“我这个年纪再怀孕,风险比年轻人高太多了”。   庭审中,两名被告并不认可“流产相关医疗费和精神赔偿”,直到一审法院调取监控、核对医院诊断书后,才明确:从事故时间、怀孕周数,到CT检查的事实,被告需承担医疗费。   但对于8万精神赔偿,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流产和嗅觉障碍未达高额赔偿标准”,最终酌定3500元。 李女士不服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不以“伤残等级”为前提,得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受害人损害后果,以及上海本地生活水平判断。一审的3500元尚在合理范围,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曝光后,网友的愤怒和争议几乎刷爆评论区:   有人说:“42岁怀孕多不容易啊!加塞的人图一时方便,毁了别人的希望。这种陋习真该重罚!”   也有人说:“3500块能弥补失去孩子的痛吗?法律讲规则,但情感上真的很难接受……”   这起案件里,张女士的加塞摧毁了一个家庭期待的,法律的判决有章可循,但高龄产妇失去孩子的痛苦,又该如何计量?   或许我们该思考:当交通违法撞上生命的脆弱,除了事后追责,更该提前警惕——少一次加塞、多一点耐心,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信息来源:《小车插队致公交车急刹,乘客流产且嗅觉丧失,起诉索赔8万,法院判了》FM93交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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