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周星驰与于文凤分手。周星驰说:“我们在一起12年,我给你2100万分手费,我们好聚好散。”但于文凤拿钱后,转头就把周星驰告上法庭。
2020年,香港法庭一声槌响,喜剧之王周星驰和他曾经的爱人于文凤,打了近十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这场风波的核心,是一笔高达7000万港币的财务纠纷,也将一段十二年的感情,赤裸裸地摆上台面,用法律这把冰冷的尺子,去丈量一句情话的重量。
一对曾经的亲密伴侣,最后竟在法庭上兵戎相见,这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算计与裂痕?
1998年,周星驰在一场交流会上遇见了于文凤,于文凤是他的影迷,可她不是一般的粉丝,而是香港建设集团创始人于镜波的小女儿,一位货真价实的豪门千金。
不过,这位千金身上没有半点娇气,反而长了个精明的商业头脑,投资眼光尤其毒辣,她曾以1.26亿港币买下商铺,两年后就以1.8亿卖出,净赚五千多万,正是这份才干,深深吸引了周星驰,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
热恋中的周星驰对于文凤极其信任,甚至把自己的财务都交给了她打理,就算于文凤失手替他炒股亏了1400万,周星驰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安慰:“没事,就当交学费了。”可见当时两人感情有多深。
到了2002年圣诞节前,周星驰想送她一辆自行车,于文凤却俏皮地回了一句:“我不喜欢单车,我只要你投资物业利润的百分之十。”沉浸在爱河中的周星驰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在当时,这更像一句动人的情话,没人会把它当成商业合同。
然而,情话一旦掺杂了真金白银,味道就变了,从2002年起,于文凤正式加入周星驰的公司,掌管财务大权,可月薪只有区区2万港币,对普通人来说这不算少,但对这位能为自己轻松赚进千万的豪门千金而言,这点钱甚至有些象征性。
也难怪她哥哥当初就劝她:“你去他那里,在这段感情中,你能得到什么?”这似乎早就预示了,这段关系除了爱情,还埋着一条利益的暗线。
于文凤确实没让周星驰失望,她接手后,周星驰的身家实现了几何级增长,数亿财富的背后,于文凤绝对是头号功臣。
在于文凤看来,那个“百分之十”的口头承诺,就不再仅仅是情话,而是一份对她商业贡献的认可,一份理所应当的佣金协议,毕竟,她为周星驰创造了天价财富,而周星驰前后给她的钱,包括分手费在内也不过两千多万,这与她应得的佣金相比,实在差得太远。
就这样,爱情与生意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为日后的决裂埋下了伏笔。
2010年,十二年的感情走到尽头,为了好聚好散,周星驰给了于文凤2100万港币,谁知,于文凤收下钱后,就把周星驰告上了法庭,追讨她认为应得的7000万投资分成。
法庭上,双方的说法针锋相对,于文凤这边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协议,白纸黑字写不写,都该算数,这是她应得的商业报酬。
而周星驰那边的说法就绝了:那不过是恋爱中的一句情话,和“我为你摘星星”一样,怎么能当真?分手时给的两千多万,已经是仁至义尽的赠予了。
这场官司一打就是近十年,双方光律师费就花了一千八百多万。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星驰的说法,认定这句口头承诺没有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不具备法律效力,于文凤败诉。
法律的判决,给这段复杂的纠葛画上了句号,也将两人推向了不同的人生。
主要信源:《新民周刊——深挖|周星驰与于文凤:从相爱到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