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在银行工作期间,结识了一位老大爷。后来得知老大爷独自在家照顾失智的妻

雷雷说趣 2025-08-18 20:54:18

北京,一女子在银行工作期间,结识了一位老大爷。后来得知老大爷独自在家照顾失智的妻子,儿子却对此不管不问,于是女子经常去无偿照顾老大爷夫妇,持续了4年。老大爷在去世前,转了10万元给女子,拜托其能继续照顾妻子,还两次立遗嘱,表示遗产不会给儿子。老大爷的儿子得知后,认为是女子从中挑拨,于是多次向银行举报女子,导致银行为息事宁人将女子开除。后来男子还起诉女子,要求其归还10万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法院判了! 据津云8月13日报道,刘女士曾是一名优秀的银行职员,她的服务态度和耐心让不少顾客连连称赞。 可自从男子张某不停地向银行举报刘女士干涉他人家事,还侵吞他人财产后,银行为了息事宁人,竟然将刘女士给开除了。 那这个张某和刘女士到底什么关系呢? 后经了解,张某与刘女士并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张某的父母和刘女士有着密切关系。 刘女士此前在银行工作时,结识了张某的父亲张大爷。在提供服务时,张大爷一直夸刘女士有耐心,要是自己儿子有这么好,那死也瞑目了。 之后,刘女士从张大爷那里得知,其和妻子李大妈都已经80多岁了,而李大妈患了失智症,儿子张某早年因为和二老有矛盾,所以几乎不再往来,那照顾李大妈的重任都落在了张大爷一人身上。 张大爷自己也有疾病在身,所以这晚年的生活过得十分凄惨。 刘女士得知后,既羡慕张大爷和李大妈之间的不离不弃的爱情,又心疼张大爷的遭遇,于是平时的时候,就会前往张大爷家里,送一些生活用品,陪着二老聊聊天。 有时候,刘女士还会带着孩子一起去,这让二老十分的高兴。刘女士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得到什么回报,她反正一直在无偿付出。就这样,刘女士坚持了4年多时间。 期间,张大爷曾两次立下遗嘱,表示死后的遗产没有张某的份。这看得出来,张大爷对张某是有多失望。 在张大爷去世前一段时间,他联系了刘女士,拜托刘女士在其死后能继续照顾李大妈,并且还给刘女士转去了10万元作为酬劳,他实在放心不下将李大妈送去养老院。 刘女士见张大爷如此信任自己,也是十分感动,她让张大爷放宽心,自己今后会好好照顾李大妈的。 张大爷去世后,刘女士还处在伤感中,可张某却因为张大爷生前的遗嘱问题以及转给刘女士10万元的问题,与刘女士大吵了起来。 张某认为,这一切都是刘女士的主意,是刘女士在破坏其和父母的关系,并要求刘女士返还10万元,但遭到了拒绝。 见刘女士不还钱,张某直接到刘女士所在银行告状,在银行大闹了一番。银行领导也劝说刘女士不要管这个事,但刘女士却坚持要管,她要对得起张大爷的委托。最终,银行为了息事宁人,将刘女士辞退了。 之后,张某将刘女士告上了法院,指责刘女士骗了钱,要求刘女士返还10万元以及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调查,张大爷在生前的确是有委托刘女士照顾李大妈,并且还转给了刘女士10万元作为报酬,这是张大爷自愿的行为,并不存在诈骗或者胁迫等。 因此,张大爷和刘女士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10万元是委托的报酬。 《民法典》第935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由此可见,张大爷虽然去世了,但只要他的继承人还未接下张大爷委托的任务,那这个委托事务将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刘女士还要按照委托任务,继续照顾李大妈。 法院还调查发现,张大爷已经立下遗嘱,并且排除了张某的继承资格。即张某不符合继承人的身份。另外,张某平时很少去看望张大爷和李大妈,并未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刘女士出于尊老和助人为乐的目的,无偿照顾了张大爷和李大妈4年多时间,该行为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值得赞扬。 现在既然刘女士接受了张大爷的委托,那她应当继续履行委托任务,而张某并非张大爷的继承人,其无权干涉刘女士继续履行照顾李大妈的约定,更无权要求刘女士返还10万元。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请。 目前,刘女士正准备找一份新工作,既能够赚钱养家,也能够方便照顾李大妈。 对于刘女士的行为,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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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灰太狼的弟

灰太狼的弟

7
2025-08-18 22:08

没银行的工作!十万二年用完!这文章告诉你,不要做善良的好人!社保1一年1.8万生活费(2.4万)其它冇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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