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61岁大爷离婚20多年,突然与小16岁的女子结婚,当天突发脑梗入院,此后多次中风至瘫痪失语,女子通过诉讼取得监护权。多年后,因房子拆迁获得一套安置房和200多万现金,女子当即起诉大爷的女儿,获得50%房产份额及110万余元拆迁款。之后,女子几乎每天从大爷账户取钱,最高一天取5万,将110万存款取到只剩42.29元。大爷的女儿发现后,当面质问,女子只说“存老家高息”却拿不出凭证。大爷的女儿忍无可忍,起诉要求夺回监护权。结果,法院判决却出人意料。 据扬子晚报8月14日报道,2016年秋日,61岁的王伯(化名)穿着崭新的西装,牵着45岁的任芳(化名)走进了民政局。 这对相差16岁的恋人终于修成正果,亲友们感叹王伯晚年终得良伴。 可命运弄人,结婚当天,王伯突然口齿不清、身体歪斜,突发脑梗被紧急送医抢救。 此后三年间,王伯连续多次脑梗发作,至2019年,曾经健谈的老人彻底瘫痪在床,仅能依靠右手微弱比划,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此时,他唯一的直系亲人只有与前妻所生的女儿王静(化名)。 2020年,王家位于市中心的旧宅被纳入旧改范围,王伯与女儿王静共同获得一套10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及200余万元补偿款。 2021年,在补偿款到账的同时,任芳带着瘫痪的丈夫前往司法鉴定中心,经专业机构评定,王伯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凭借这一纸鉴定,任芳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顺利被指定为王伯的唯一监护人。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当家人”后,任芳以监护人身份代理王伯起诉继女王静,要求分得拆迁权益。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伯享有安置房50%份额,并分得110万余元。 之后,任芳继续起诉王静,要求分割房产,王静支付106万余元折价款。 更气人的是,属于王伯的110万补偿款在转入其账户后,自2023年2月起,被任芳通过ATM每日高频取现,单日最高取款达5万元,短短一年半,这笔巨款竟仅剩42.29元! 王静发现后,认为任芳不适合再作为父亲的监护人,遂提起诉讼,要求更换监护人。 面对质疑,任芳在法庭上抛出“高息存款说”,声称已将钱款转移至湖南老家银行,然而王伯每月6000余元退休金足以覆盖其养老院费用,近40万元的非正常消耗完全不符合常理。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1、任芳单独监护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 任芳与王伯虽然年龄差了十多岁,但两人已经领证结婚,依法缔结了夫妻关系,在王伯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后,任芳作为配偶依法属于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也就是说,任芳初始获得王伯的监护权,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律依据。 2、110万存款“蒸发”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任芳每日通过ATM取现,单日最高5万元,辩称“存至老家获高息”但未提交证据,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该主张的事实,任芳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即该事实不存在。 而任芳作为监护人,其频繁大额取现行为严重背离监护人应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涉嫌侵害王伯重大财产权益,违背了监护职责。 3、任芳的行为是否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任芳在担任王伯监护人期间,王伯的110万巨额财产消失且无合理解释,存在侵占嫌疑,王伯每月6000元退休金已足够支付养老院费用,110万存款非必要支出。 任芳的行为已触发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原则上应当撤销监护权。 4、法院判决由任芳与王静共同担任王伯的监护人,共同行使监护权。 《民法典》第31条等规定,指定监护人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而撤销监护人资格需“确有必要”。 本案中,伯瘫痪需人贴身照料,若完全剥夺任芳监护权,可能影响其日常生活,共同监护既可制约财产侵害,又保留任芳的生活照料职能,避免老人陷入无人管护的真空。 法院将监护权拆分为人身照护权与财产管理权,让任芳可继续履行照顾王伯,但重大处分需共同决定,更具合理性。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上海,女子和男子离了婚,女子带走了7岁的女儿,前夫受不了刺激,精神患上了分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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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黄可绿
理解不了,都61了,还找老婆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