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精神病人杀人,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
南昌景区里,23岁男子持剪刀伤害汉服少女,一死一伤;广东廉江,一家三口被同村村民杀害,其中还有不满2岁的幼童……每次悲剧发生,总有人拿“精神病”当免死金牌,可被害者的命谁来买单?
赔钱、强制医疗,凶手的人生能重来,可被害者能重生吗?那些老弱妇女儿童,他们做错了什么?刀没扎在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有多痛!法律保护施害者,却让被害者家属几近崩溃,这公平吗?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年龄身份,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要我说,既然总拿精神病说事儿,就让监护人负责,谁的人谁看好,即使是自己家的狗伤人,主人还要负责呢,更何况是自己家的人闯祸啦!
网友们,你们支持由监护人承担后果的做法吗?还是继续保护“精神病人”?你的态度,或许能推动改变!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