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河南,已婚男子与已婚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后,经协商给了

天地菜男 2025-08-11 19:48:02

“白嫖?!”河南,已婚男子与已婚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后,经协商给了对方夫妻15万元补偿。万万没想到,给完钱,男子又后悔了,又携4名年幼的子女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对方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夫妻退钱。法院这样判![狗头] 河南一起婚外情纠纷案件引发关注,一名男子与已婚女子发生关系被发现后,支付15万元补偿款,随后却反悔起诉要求退还。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男子诉求。 阿强和小美自幼相识,成年后各自结婚。2014年两人重新联系并发展为婚外关系,直到2020年被小美丈夫发现。事发后,在亲属和村干部调解下,阿强同意向小美夫妇支付15万元作为补偿。 这笔钱并非阿强的个人财产,而是来源于其已故妻子的医疗事故赔偿金。当时阿强妻子因医疗事故去世,获得124万元赔偿款。阿强用其中15万元支付了这笔"和解费用"。 然而支付完毕后,阿强很快反悔了。他认为这笔钱本应用于抚养四个年幼的孩子,遂携子女一同起诉小美夫妇,要求以"不当得利"为由退还15万元。 庭审中,小美夫妇坚持认为这是阿强自愿支付的精神损失补偿,当时有多名证人在场见证,协议具有约束力。他们强调阿强当初主动提出补偿,并非被胁迫。 阿强方面则主张,补偿协议违背了法律和道德,不应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支付款项来源于亡妻赔偿金,这笔钱关系到四个孩子的生活保障,不应被挪用。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外情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社会道德准则,基于此达成的补偿协议应属无效。 法官进一步指出,即使协议有证人见证,但其内容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法律不予认可和保护。任何试图通过金钱来"摆平"道德过错的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157条,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法院查明,124万元医疗赔偿金属于阿强和四个子女共同所有,小美夫妇应将15万元退还给他们。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区分法律效力和道德评判,法院判决并不是在为阿强的行为背书,而是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无效"这一基本原则。 此案反映了当前社会对婚姻忠诚和道德底线的关注,无论是阿强用亡妻赔偿金支付情债,还是小美夫妇接受这种补偿,都暴露出价值观念的缺失。 网友热评: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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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fen

ljfen

2
2025-08-11 20:27

什么已婚男?丧偶男吧!丧偶找下家也正常,别有有夫之妇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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