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婚女子与男同事搞暧昧,被公司以与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开除。女子不服,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20万元赔偿金等。法院这样判!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在一起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中,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一名员工(化名小丽)与其雇主之间的合同解除是否合法,以及相关赔偿和奖金的支付问题。以下是事件的详细经过及法院的判决分析,经过重新整理和描述,以降低内容的相似度。 案件背景: 2017年9月,小丽正式加入某公司,起始月薪为11,630元。直到2022年12月12日,因公司指控她在职期间明知自己已婚,却与同事保持不正当的亲密关系,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关于“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影响公司声誉”的条款,认定小丽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 员工的异议与仲裁请求: 小丽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决定提出异议,认为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赔偿20万元,并索要2022年度的年终奖金46,520元。仲裁机构经过审查,判决公司支付小丽13.8万元的赔偿金,但驳回了其余请求。 双方不满,提起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满后,双方均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收集了公司提交的各种证据,包括照片、视频、录音、员工登记资料和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小丽与某些员工存在不正当关系。公司还援引了《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强调“影响公司声誉的男女关系”即构成严重违纪。 法院的审查与判决: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公司关于不正当关系的指控。具体来说: 录像和照片仅显示小丽与某些员工在工作或休息时间的正常交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存在恋爱或不正当关系。 录音中,小丽和对方员工均未承认有不正当关系。 证人证言多为主观推测,缺乏确凿的事实依据。 公司未能证明这些行为对公司造成了实际的负面影响。 关于年终奖金的问题,法院指出: 公司与小丽在薪酬变动审批表中明确规定,奖金的发放依赖于绩效考核、公司整体业绩及员工在岗时间。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未对小丽进行绩效考核,且在年终奖金发放前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小丽2022年度的年终奖金4万元,同时调整赔偿金,总赔偿金额判定为16.4万元。 公司上诉与二审裁定: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公司强调,小丽已婚,且调查显示她与另一名员工(化名大壮)在工作中存在牵手、拥抱、喂饭等亲密行为,超出了普通同事关系,足以影响公司声誉,因此有权依据公司规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辩称,年终奖金属于公司自主决定的激励措施,不是法定工资,不保证每年都发。 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强调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中负有举证责任。法院审查后发现,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小丽与大壮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也未能证明其行为对公司造成实际负面影响。基于证据不足,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总结: 法院最终认定,雇主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单凭流言蜚语和主观推测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奖金的发放条件,导致未能支付相关奖金。该案件强调,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建立在充分事实基础之上,不能仅凭员工的个人行为或推测进行决策。同事被辞退 职场偷情 职场暧昧关系
北京,已婚女子与已婚男同事经常在公司里一起牵手走路、拥抱、相互喂饭,被公司以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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