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个客户的吐槽,她去某政府单位窗口办事,但该政府单位没有自己的办公地点,所以租用的民营企业的楼房。然后因为停车的问题,跟政府单位吵起来了。原因是她认为政府单位没有给他提供免费的停车场,最后还质问为什么你一个政府单位要租民营企业的楼房,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我听完以后很耐心的跟这个大姐说,应该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政府单位必须免费提供停车位,如果政府单位也是租用别的单位的楼房,那么收你停车费的应该也是这个民营企业,跟政府单位挨不着啊。 至于政府单位为什么租用别的单位的房子,这个我也无法回答。但我还是劝她,既然你是干这一行的,没必要为了这点小事跟政府部门过不去,以后还怎么跟他们打交道啊。说不定啥时候会偷偷给你穿个小鞋,你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得过且过吧,又不是什么大事。我这个客户最后也很无奈,就这样算了。
台湾统派代表王炳忠,爆了一个有意思的料,关于馆长的,他自己也觉得有点搞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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