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婚姻,女强人疑被老公一家无情榨取劳力还被嫌弃强势?!这位满腹委屈的刘女士和丈夫一家来到了调解节目。 刘女士一开口就指责老公彭先生没有担当、不求上进,整天游手好闲,白天睡觉晚上打游戏,还在凌晨出去吃宵夜,甚至经常痴迷于网络,一整天都在床上度过。过去家里的店面全靠自己和公公彭大伯打理。 经现场嘉宾证实,彭先生还在吵架后有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的行为。 刘女士开店两年后,彭大伯因年事已高提出将店铺转手给儿子儿媳。五金店清算出的50万元固定资产则由彭先生与父母、弟弟三方平分。 刘女士也在五金店尽力经营,店铺生意红火起来,收入也在节节攀升,夫妻俩迅速偿还了父母和弟弟应得的那份,店铺也扩张经营。发展出了10名员工,还购入了一栋厂房,正在准备购房。 与此同时,丈夫正当着甩手掌柜,偶尔做事还经常出错,在给客户打款时也经常出现打多、打错、延迟的现象,这一点也得到了小叔子的证实。时间长了以后,刘女士认为这对店铺的商誉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每次只有等刘女士太过疲劳关店时或因为感到委屈提出离婚时,丈夫才会有所改变,但过一段时间又是老方一贴。如果丈夫无法改变自己,两人的婚姻将走向破裂。 并且刘女士希望重新拟定一份婚内协议,因为十年前签订的协议对刘女士并不公平且是在丈夫按着刘女士的头逼迫刘女士签下的。 协议的内容大致是刘女士借了公公50万元的养老金用于做生意,承诺每年将店铺纯利润的25%分给父母和弟弟用于养老且不能低于2万元。但刘女士实际只借了公公9万元 刘女士形容签下协议时自己“像个狗”,说到委屈之处,刘女士也不禁潸然泪下。 而丈夫彭先生希望继续维持婚姻,并且表示愿意改变现状。 丈夫反过来倒苦水说妻子太过强势,一点不如意就会大发雷霆。且自己并非不做任何事,自己也承担了一部分送货、管账、买菜工作。面对丈夫的指责,这位“强势”的“女强人”也只有无奈的摇头或默默流泪。 而对于离婚协议,丈夫微笑着表示因为要尊重父亲的意见,所以不能修改。彭先生的弟弟解释说签下这份协议后父亲才能放心的把店铺交到嫂子手上。 刘女士曾提出给公公现金一百万元希望撕毁协议但遭到彭先生一家人的拒绝。 调解现场的法律方面的专业嘉宾老师也对这场婚姻纠纷给出了专业的法律解释: 首先,刘女士没能提出签订协议时遭受胁迫的证据,或疑似被迫签订协议时未及时报警保留证据 再者,借贷关系成立需要两个条件,第一是借款合同,第二是转款凭证。50万元养老金的说法对于彭大伯来说并不成立,且没有转账凭证用于佐证,所以这笔借款其实并不成立。 其次,父母的赡养其实是法定义务,并不需要额外的约定。 所以这份婚内协议,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由于店铺在婚前就被彭大伯转到了彭先生的个人名下,属于彭先生的婚前财产。而婚后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产生的利润才可以作为婚后的共同财产。 对于父亲这样做的原因,嘉宾老师也猜测,是老父亲看到了儿子这样的生活状态,为了维系儿子的婚姻而做出的。 最后刘女士和彭先生虽然选择不离婚,但她还能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可以通过明确财产分割保障自身利益的。 首先,刘女士可以以店铺主要由自己决策经营为理由重新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婚后共同经营店铺的收益、房产、厂房等财产的分配比例。且明确婚后购置的厂房、房产等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并且刘女士应该着重保留自己的经营记录,和员工及客户的沟通记录,证明自己再经营中对店铺贡献更大,以此保障自身权益,在财产分割时获得更多倾斜。 同时彭先生在店铺经营时发生多次不当行为,刘女士可以要求丈夫退出店铺财产管理,通过婚内协议约定重大支出需双方同意,避免单方处置财产。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这样的婚姻你觉得还有维系的必要吗?夫妻双方又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还敢结婚吗?”上海,女子结婚32年后,发现丈夫竟出轨了比自己年轻21岁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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