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被告知可享有2次回馈办卡的权益,只要购买8888元的5年健身卡,再

清歌畅 2025-08-03 14:51:18

浙江杭州一男子被告知可享有2次回馈办卡的权益,只要购买8888元的5年健身卡,再把卡卖出去,就可得到16666元收益,要是没有卖出去,2个月会全额退款。男子豪掷87万,买下300年使用权的健身卡,就等着卖出去翻番得收益。岂料2个月过去,钱没见到回头钱,卖卡人也找不见。直到来到健身房后,男子才恍然大悟悔不当初! 据环球网8月2日报道,男子听信健身房的话,豪掷87万购买下来300多年的健身卡,本以为会得到翻番的收益,却不成想便宜没占到,反而搭进去了87万。 金先生在杭州的一家健身房锻炼有3年时间了,一直都没有换过地方,就是感觉这家健身房还不错。 于是在5月9日有位自称是健身房的销售找到他办卡的时候,他也是深信不疑的,唯一怀疑的就是自己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体现。 销售告诉他有个回馈活动,就是只要购买8888元的5年健身卡,就可以享受卖出去后得翻倍的收益,也就是会拿回16666元。金先生是老用户,可以享有2次购买资格。 金先生面对这种翻番收益的事情,其实是有怀疑的,但是对方马上就提出,一定会卖出去,而且是他们帮着售卖,要是2个月内没有卖出的话,会全额退款。 但是,要是卡卖出去的话,那么他们要从中抽取10%的佣金,剩余的钱还给金先生。 稳赚不赔的事情,金先生当然愿意,于是花17000多元购买2张健身卡,双方签订了入会契约书。 就在金先生还没来得及仔细详读契约书的时候,又被告知获得了更多的购买次数,后来又说有团购,金先生陆陆续续又继续充值。 直到7月份的时候,说还差十万,金先生要是再充值10万的话,就会在7月15日把所有的钱都打回来,金先生一咬牙一跺脚就又充进去10万,前前后后加一起共计87万。 金先生手里拿着26份契约书,包含了年卡和私教课,足足有300年的使用时间。 但是金先生并不担心,反正卖出去,他就可以得到160多万的收益。卖不出去,在7月15日也会把之前的充值全额退还的。 可真的到了7月15日的时候金先生却没有收到回款,询问被告知财务在审核。直到等到7月25日金先生依旧没有收到钱的时候,才感觉到自己好像被骗了。 这时的金先生慌乱地找记者帮忙,记者仔细看了眼26份契约书,里面并未写明转卖卡会有收益这样的活动内容,而且合同里明确规定,会员权益无法转让。 记者让金先生看了眼契约书,金先生表示被冲昏头脑,根本就没有翻看过契约书里面的内容,要是早知道的话,第一次买卡的时候就不会购买了。 跟金先生签合同的是一位姓虞的先生,查询后发现虞先生是健身房的法人,也是店长。但是金先生跟记者找到健身房的时候,却无法联系到虞先生。 健身房有两批人,一批人是正常在健身房上班的工作人员,一批人是负责跟老客户销售买卡买课的,跟金先生联系的就是第二批人,并不在健身房店内,所以也同样找不到人。 金先生又寻求商场的物业求助,对于健身房的销售行为,物业是不知情的,但还是帮着金先生联系了虞先生,一样无法联络到。 金先生最后也只能是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是维权的困难却很大! 首先,金先生跟虞先生签订的购买健身卡和私教课的契约书内,并没有写明有转让后翻倍收益的内容,金先生只能提供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若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该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金先生跟虞先生签订的购买健身卡和私教课的契约书内,若是写明了购买卡后再卖出会得到翻倍收益的话,金先生就可以拿着契约书进行起诉,起诉虞先生未履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金先生跟虞先生签署的契约书内,只有正常的健身卡和私教课的约定内容,并明确写明会员权益无法转让,所以契约书就不能成为金先生起诉的证据。 金先生只能保留下来跟销售以及虞先生的聊天记录,拿聊天记录当做证据进行起诉。 虽然证据欠缺,但是根据《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的规定: 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的,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经营者时对经营者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对经营者发生效力后,受让人请求经营者依据预付式消费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金先生签署的契约书内规定会员权益无法转让,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所以合同是否有效,也还是未知之数。 贪小便宜吃大亏,金先生也是真正的领略到了,希望能通过这次长点记性吧! 对于金先生的遭遇,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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