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年轻女子路过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小区E3区天桥路段,不幸被高空坠物

云舟时策 2025-08-03 14:42:20

湖南长沙,一名年轻女子路过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小区 E3 区天桥路段,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现事故地点已被封锁,警方正在紧张地进行取证工作。

据红星新闻,8月2日报道,该年轻女子仅21岁,是一名主播,平日里跟爸爸一起居住在小区内。

事发当晚,女子像往常一样出去散散步,放松一下心情,想要构思一下直播的内容,没想到会发生了意外。

据事发点对面商铺的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就听到‘砰’的一声,特别响,转头一看,一个女孩就躺在地上了,头上全是血。大家都懵了,好几秒才反应过来。” 很快,有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

然而,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女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女子的父亲在接到通知后,心急如焚地赶到现场,当看到女儿冰冷的尸体时,父亲的表情怔住片刻,之后失声痛哭。

他怎么也不愿意相信,仅仅过了不到半个小时,他就永远失去了他的女儿。

围观的群众,看到眼前的惨状,都忍不住发出阵阵叹息。

8月2日,记者匆匆赶到现场时,事发地点已经被警方封锁起来。

警方利用无人机在进行取证工作,小区的物业安保人员也在配合着警方维护秩序。

女子的其他家属在知道这个噩耗后,也急忙赶到事发现场查看。

他们站在警戒线外,看到那片被封锁的区域,瞬间都悲痛难抑。

记者过来采访,他们难过得半天说不出来话,沉默良久后,女子的伯伯哽咽着告诉记者,“她今年21岁,是个主播,跟他爸爸就在这个小区里面,她还这么年轻,怎么就发生这种事情呢。”

“她可是我们家的骄傲,那么开朗、热情的一个人啊……”

记者也对女子的遭遇非常难过,对家属表达了哀悼和慰问。

根据警方目前调查出来的结果,这个从高空坠落的物体很可能是外墙脱落的水泥块。

本案如果情况属实,那从法律层面出发,该如何对这件事定责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该女子被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导致身亡的情况属实的话,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无法证明自己在这件事情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该条款也规定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赔偿之后,如果发现还有其他责任人,那他们也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若本案最后判定的责任方在赔偿受害者家属后,发现是当时建筑施工方在建造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外墙脱落等其他情况,责任方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还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若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这一条款在类似的高空坠物案件中经常被应用。

在一些难以确定具体抛物者的情况下,整栋楼可能加害的住户,除非能证明自己与该事件无关,否则都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物业没有采取诸如设置警示标识、定期巡查外墙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这并不是第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悲剧,高空坠物的危害不容小觑,全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起来,共同努力,守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最后,愿逝者安息!

对于这位年轻女子的遭遇,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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