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老农养兔棚突然收到通知限期拆除,500多只兔子因来不及处理,热死在搬迁路上。之后,老农开始维权索要兔子损失,镇政府人员上门协商,同意给5.5万元补偿金,打了收条。谁知,此前协商补偿人员报案称老农强行索要个人钱财,涉嫌寻衅滋事,老农被抓。讽刺的是,当老农的妻子起诉镇政府强拆违法时,被告席上的镇政府竟在《答辩状》里白纸黑字自认:"本镇已对冯某某进行补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8月2日,大风新闻报道了一起农户因兔子棚被强拆后获得赔偿却被反控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令人唏嘘不已。 老农冯守田(化名)站在自家田埂上,望着被拆得只剩骨架的养兔大棚,浑浊的眼睛里全是茫然。 一年前,他在这片租来的土地上搭起大棚,精心饲养了数百只兔子,满心期待能靠它们安度晚年。 谁知一场突如其来的“限期拆除”通知,不仅拆掉了他的生计,更将他推进了意想不到的司法漩涡。 2024年7月,镇政府一纸通知贴到了冯守田的兔棚上,大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限期拆除! 老冯懵了,这块地明明是从村委会合法租用的,前任租户就建有棚舍,自己接手后既未深挖地基,更未硬化地面,怎么就成了“违法”? 镇政府没有给老冯处理兔子的时间,强令限期搬迁,短短几天,500多只兔子脱离恒温环境后纷纷死亡。 老冯夫妻俩心如刀绞,每天麻木地用麻袋收拾死兔,投入的本钱血本无归。无奈之下,老冯开始向上反映情况。 2024年8月初,事情似乎有了转机,副镇长带着三名工作人员来到蔡冯村,经过艰难协商,最终拿出55000元现金交给老冯,作为兔子死亡的补偿金。 老冯郑重写下收条。 然而,就在老冯收下钱款的当天下午,镇政府人员便径直拆除了兔棚,老冯阻拦无果。 2024年11月,当初亲手递交补偿款的副镇长突然向公安局报案,声称那55000元并非镇政府补偿,而是冯守田“威胁索要”了他个人的钱财! 同年12月,老冯因涉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羁押半年有余。 2025年3月,老冯妻子就兔子棚强拆事宜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有意思的是,镇政府在该案的答辩状中,竟然承认了政府已经给了老冯家补偿。 不得不说,如果案情如老农所说,则老农冯守田的遭遇,折射出基层治理中令人忧心的司法错位。 这意味着,55000元政府补偿款或是被扭曲为“个人勒索”,而老农的正当维权可能也是被恶意套上寻衅滋事的罪名的。这些情况,必须查清楚,否则,法律的天平已然倾斜。 那么,从法律角度,老农冯守田拿到的5.5万元补偿,到底是不是寻衅滋事行为呢?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结合司法解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即符合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老农冯守田方自称诉求始终明确具体,因政府强拆导致500余只兔子死亡,索赔实际损失,这种诉求与寻衅滋事中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并无事生非不符。 老农冯守方称补偿款经镇政府4名工作人员集体协商确定,在村委会正式场合交付,冯守田出具规范收据,全程无任何威胁言行,反而副镇长等人秘密拍照的行为更显反常。显然,暂无证据显示老农采取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而强拿硬要,要求是索要他人个人合法财产,虽然报案人称老农系索要其个人钱款,但这说法与政府的说法形成了冲突。 在老农冯守田方诉镇政府一案中,镇政府出具的《行政答辩状》中确认这笔补偿款系“政府补偿”。更关键的是,镇政府亲笔承认“多次和冯某某沟通、协商并进行补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镇政府这份自认文件,与老农冯守田持有的“山头店镇兔子死亡补偿金”收条恰好可以相互佐证,或可以否定强索他人个人财物说法。 也就是说,报案人员或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一旦查实老农冯守田自始至终都是在争取补偿,压根没有任何强拿硬要的情形,则报案人涉嫌捏造事实,意图让老农冯守田被抓甚至判处刑罚,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老农冯守田已经被羁押半年多,老农冯守田如经过法院审理,确认无罪,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向诬陷其牢狱之灾人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河南许昌,一老农养兔棚突然收到通知限期拆除,500多只兔子因来不及处理,热死在搬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03 13:27:17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