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女司机非公职人员【官方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仔细阅读官方通报。首先,我比较认可官方通报内容,但依然有疑点。比如该纠纷发生在7月22日,7月24日15时35分许,李某某到户籍所在地江山边境派出所报警,李某某的手机号码肯定被记录下来。
而通报称“接警后,江山边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辅警陪同报警人,于22时17分许到达李某某家中,发现其不在家,遂将情况告知李某某母亲,并询问李某某联系方式。”
我就想问江山边境派出所领导一句话,当初李某某报案的时候你们未做笔录?如果做了笔录,肯定需要记录联系方式,你们处警时也不看看笔录?再说,就这点纠纷你们22时后登堂入室似乎也不是很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