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72岁大妈,双眼白内障,啥都看不见,保险员告诉她: 你来我这办保单,可以叫你来这领鸡蛋,你存到银行利息低,存到我这里,能得利息,啥时候用,啥时候取,随后,保险员给大妈办了6份寿险,花了大妈178000元,保险员叮咛她说,别叫家里人知道,谁知女儿回家,刚好看见,女儿仔细看了合同,根本做不到随用随取,女儿找保险公司理论,却发现了更可怕的事情。 2025年5月,韩女士回到家里,刚走到大门口,看见母亲和一个陌生男子在门口加v 信。 那人看见韩女士朝这边走来,迅速离开,韩女士回到家了,赫然发现,母亲手里拿着6份保险合同。 韩女士打开一看,大吃一惊,从2024年1月截止到2024年7月,半年时间,母亲买了5份保险。 2025年3月1日,母亲又买了一份保险,加上前面5份,一共买了6份保险。 并且,这6份合同,一模一样,全是臻享版终身寿险,总金额达到了178000元, 韩女士心里大惊,这178000元,是母亲一生的积蓄,是她省吃俭用,给自己存下的养老钱。 韩女士询问母亲,为啥要买这么多的保险,母亲告诉她说,人家说在里存钱,利息高,还能领鸡蛋。 原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保险员告诉韩女士的母亲,你来我这办保单,可以叫你在这领鸡蛋,你存到银行利息低,存到我这里,能得利息,啥时候用,啥时候取。 大妈两眼都是白内障,眼睛根本看不见,她也不懂什么保险,只是听到在这存钱,能领鸡蛋,能得高息。 保险员趁热打铁,不到两年时间,给大妈买了6份保险,反正大妈眼睛也看不见,保险员全程操作,大妈一直以为,这是存款。 办完之后,保险员告诉老人,不要叫家人知道,老人不知上当受骗,自始至终没告诉女儿。 一直到女儿回家,当场看见,这才知道,老母亲的棺 材 本都被拿去买了保险。 韩女士翻开保险仔细一看,发现保险条款里,根本就做不到随用随取,并且,她还在第六份保险里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 合同里显示,投保人陈静,保险代理人也是陈静,被保险人是韩女士母亲杨大妈。 在投保 关 系一栏里还显示,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父母! 而姚女士压根就不认识这个陈静,也不知道母亲怎么凭空多出来了个孩子。 杨大妈每年收入不到4万,合同上显示,大妈的年收入是10万元。 姚女士怀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就是在欺诈她的母亲! 姚女士的母亲一听,顿时醒悟过来,这才知道被骗,哭的一把眼泪。 姚女士和妹妹请来记者,三人带着疑问,一起来到了保险公司询问。 谁知保险公司看见她们前来,立刻锁住办公室门,再敲也不出来。 姚女士妹妹情绪激动,愤怒高声: 我妈一辈子养老钱都被你们这样坑过去,现在让解决问题没有一个出面! 姚女士也在门口大喊:你们有没有叫你们自己父母买过这么多的保险? 可是,办公室里的人无动于衷,姚女士放声大哭: 在这个地方我脸都不要了,你们出来个人吧,出来个人吧! 姚女士说,母亲现在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整天抹眼泪,她们看着心疼,不知道又该咋办。 记者坚持敲门要问情况,好不容易把门敲开,里面一位男子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男子承认,老人买保险时,他全程都在现场,也是他帮忙操作了买保险时录音录像流程。 姚女士和记者提出疑问,为何销售人员和投保人都是陈静,陈静是谁?为何居然和被保险人是父母? 男子表示,他并不知道陈静和老人是什么关系,当记者问起,那陈静是否是公司的员工,男子避而不答。 后来,男子拨打陈静电话,无人接听,记者拨打,陈静接通了电话。 可陈静一听记者的来意,立刻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告诉现场的男子,老人说了,办保险时,保险员曾经要求她不要告诉家人,这件事需要核实清楚,需要保险公司来一个对接人对接。 但是,男子不语,不接茬。 姚女士报警,该保险公司分公司表示,3日后给予回复。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保险法》第131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保险员陈静通过存钱领鸡蛋,利息高,随用随取等话术,将终身寿险包装为存款,you导视力障碍的杨大妈购买保险,且隐瞒保险性质、合同条款等重要信息,其行为符合欺骗投保人的情形。 保险公司作为管理责任主体,未对业务员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需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杨大妈的真实意愿是存款,而非购买终身寿险,保险员的欺诈行为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 因此,杨大妈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缴纳的17.8万元保费。 姚女士表示,她们会追究到底。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看@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必须严惩!”3月9日,浙江杭州,一大妈为占小便宜,将45元一斤的牛腱子
【128评论】【4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