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一男子的父亲种植了26棵香樟树,因树被松鼠啃坏枯死,便以5000元卖给

玄光旅 2025-08-01 05:00:06

四川泸州,一男子的父亲种植了26棵香樟树,因树被松鼠啃坏枯死,便以5000元卖给了他人,结果却遭人举报,法院审理后,判处男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男子不服,却又无处申诉!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马万林是四川泸州叙永县江门镇九江村七社的普通村民,他父亲马祖喜一生靠种植为生,早年在自家土地上栽了26棵香樟树。这些树从1980到1982年陆续种下,本来是为了自家用处。马万林从小帮父亲干活,长大后在本地木材行业混饭吃,弟弟马万春后来学了点法律知识,帮家里出主意。马祖喜年纪大了,树木基本不管了,交给儿子处理。马万林家庭条件一般,全家靠务农和简单劳作维持,村里人知道他们家老实本分,从没惹过大事。 事情始于2016年夏,马万林发觉这些香樟树大多根部被松鼠啃坏,24棵已然枯死,仅余2棵尚存。部分树木毗邻高压线,此状况存有安全隐患。他联系几个木材商人,都嫌树烂不值钱,后来通过亲戚谢某林,卖给当地木器厂,总价5000元。马祖喜同意了,工人砍树拉走,三天后付钱。未曾料到,被人举报之后,林业站便将车拦下,清点树木。执法人员登门造访,宣称涉嫌非法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之事。马万林解释树是人工种的,还向县级林业部门汇报过,但对方不认账。 叙永县检察院对马万林提起非法出售罪的起诉,对谢某林提起非法采伐罪的起诉。2017年11月,叙永县法院对马万林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认定,虽然树是人工栽植,但生长在自然环境,香樟有珍稀性,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范围。辩护人说不该算重点保护植物,法院不采纳,但量刑时稍轻。马万林不服,上诉到泸州市中院。 泸州市中院二审秉持一审观点,认定人工移栽未改变物种性质,进而驳回上诉。2018年2月维持原判。马万林再向四川省高院申诉,2019年6月被驳回。弟弟马万春当辩护人,收集证据,指出国家林业局2013年复函说人工培育树木可按一般树木管理。泸州市林业局也回复类似观点。但法院靠2014年四川省高院、检察院、林业厅的会议纪要,引用走私案件解释,把人工树也纳入保护。 这个会议纪要出台后,影响本地判决。马万春对比泸州市中院2014年胡某案,那案人工香樟被改判不属重点保护,只算滥伐林木罪,判一年。但在本案中,反过来认定有罪。同样法院,四年里判决相反,让人费解。马万春觉得同案同判原则没落实。 202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批复明确:除古树名木外,人工培育植物不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范畴之内。但马万林案已结,不直接适用。律师胡磊说,原判和最高法指导案例冲突,比如广东钟文福案,再审无罪,因为野生才算保护。胡磊强调疑罪从无,本案证据不足定罪。 从法律角度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针对破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996年香樟列为国家二级保护。但林业部门和法院看法分歧。林业局说人工树可正常采伐,法院坚持珍稀性保护。会议纪要虽无法律效力, 却成本地裁判依据。全国多地对类似案件作出无罪判决,然而四川却秉持从严的态度。 马万林家的这些树,栽植于住房周边的苦竹林和耕地旁。经林业调查,确认为人工栽植,伐桩年龄与20世纪80年代相匹配。树被松鼠啃死,马万林卖掉防隐患,没办采伐证,因为咨询林业部门说房前屋后不用。检察院指控时,谢某林也判相同刑罚。辩护人提树烂死,法院认至少两棵活着。 申诉过程,马万林向最高法院递状,附林业报告和案例。律师认为,案子因会议纪要判错,荒唐用走私法条审林业案。最高法指导案例明确指出,香樟唯有野生者或为古树时才受保护。马万林所追求的乃是清白,而非赔偿。 这案暴露法律适用问题。保护植物没错,但人工树算不算,得统一标准。林业专业意见与司法解释相互冲突,致使基层执行陷入困境。老百姓种树卖树,本以为自家事,结果踩雷。学法律知识重要,避免无知犯法。 案子到2023年底,马万林申诉还在最高法院,没新进展。2025年7月仍无公开结果,申诉路漫长。类似争议案,需高层统一解释。 香樟树全国常见,南方多人工栽植。1999年,国家公布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香樟位列其中,为二级保护植物。但两高2020批复澄清人工不计。之前案子,多按野生判。林业局207号文,早应表明人工林按照一般树木管理。 马万林案一审引用最高法最高检走私解释,扩大保护范围。二审三审跟进。胡磊律师说,这和指导案例打架。广东案再审,撤销原判,无罪释放。四川三部门于2014年出台的纪要,并未采纳林业局的复函。知情人说,这纪要成本地执法据点。马万春于网络问政,获林业局答复,其表示支持人工树正常使用。 案子刑事诉讼七年多,马万林没坐牢,缓刑期过,但罪名在身。申诉不为钱,为正义。家庭影响大,全家老实人,从没想砍树成罪。大家对这案怎么看?人工树卖了算犯罪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观点,一起讨论法律该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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