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丁先生看到一个美女,说想和人家结婚。美女说自己在台球厅上班,让他去找自己。丁先生去了后,对方介绍,消费一小时是169元,可以给丁先生优惠到129元。丁先生很乐意,就进了包间。中途有美女的小姐妹进来找她说话,美女就问丁先生要不要大家一起玩台球。丁先生看到都是美女的小姐妹,就同意了。中途休息的时候,大家还围在桌子旁一起喝酒、聊天、抽烟。 最后,丁先生玩了四个小时的台球,结账的时候发现是五千多元的账单,他吓坏了,要报警。后来,店长说可以协商,让他只付600元。可是付了600元,到了一楼,店长又让他还得付四千多元,不然不让走。丁先生好不容易报了警,经过协调,对方退回500元给丁先生。 可是丁先生回去后发现自己的脸被抓伤了,头也很疼,又跑到店里,索要2000元的医药费。老板出面表示,当天丁先生自己点了十几个助教,也同意他们加钟,还同意大家一起吃喝玩,最后却不承认了。至于被店长打,一个人也打不起来,肯定是互殴。 据1818黄金眼7月28日报道,丁先生在家无聊刷着手机,发现自己的朋友圈有一位美女,长得非常漂亮,就直接发信息说:“你长得很漂亮,我想娶你哦。” 谁知对方也很爽快,说:“我在拱墅区,你来这里找我吧。” 丁先生一时兴起,直接穿好衣服就赶往目的地,最后发现美女是一位台球厅的助教。他不想失去这个约会的机会,于是就进去陪着美女。 对方说:“你进来了,那就玩两把吧。我们这个消费是169元一小时,我在这里上班,可以给你优惠一点,129元一小时。” 丁先生平时也会打一点台球,但不常来,不过看到美女热情相邀,他也就同意了,并且对方还专门安排了包间。 就这样,丁先生进了宽敞的包间,和美女单独交流打台球的心得体会,也互相交流打台球的技术。 不一会儿,有一位女子进来找美女说话,还夸丁先生打得不错,让他多向美女学习,以后球技肯定大增。 丁先生被夸得脸上都泛起了红晕,他深知自己打球很差,但是就喜欢别人给他提供情绪价值。 后来包间又陆陆续续来了几位女子,大家都非常谈得来。这时美女想喝酒助兴,问丁先生要不要一起,丁先生也一点都不扫兴,说可以一起喝一点。 就这样,这几个人一边陪丁先生打台球,一边陪他吃喝玩乐。最后去结账的时候,费用就不是129元一小时了,而是四个小时五千多元。 丁先生拿过长长的账单,看到上面吃的、喝的、用的全部都算在自己头上,而且上面除了美女这一个助教,另外还有九个助教,甚至有一个助教服务丁先生的时间比美女都还要长,比总时间都还要长。 他一看这个账单就知道是怎么回事,马上拿起手机要报警。店长赶紧说可以协商,要不就只付600元吧。 丁先生怀疑地问:“我付了600元,可以走吗?”对方说没问题。但是付了600元,到了一楼,店长直接把他拦住,还要让他再付四千多元。 丁先生肯定不同意:“我自己能吃那么多吗?我就只找了一个助教,后来九个是怎么回事?”他不承认这几个人的费用需要自己来承担。 不过对方不放他走,丁先生赶紧报了警。警察来了后,店长退还了500元给丁先生。 事情当时是解决了,可丁先生回去后越想越生气,自己只是想约美女聊聊天,怎么变成了这样一场风波?虽然最后只给了100元,但他的脸被店长抓伤了,这口气没法消,于是又来到店里要求赔偿两千元的医药费。 老板后来出面说,当天他不是当事人,但也听说了,是丁先生自己玩嗨了,自己叫了那么多助教,也点了那么多吃的,他们最后只收了100元,其他几人的消费都是店里在承担,怎么他还要医药费? 再说一个人能打起来吗?他们肯定是互殴。你要让他出医药费,那店长还要让你出医药费呢。老板说完后就直接走人了,不愿意和丁先生讨论这事,因为他也很气愤,觉得丁先生让他亏了本。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丁先生脸部被抓伤,身体权受到了侵害,符合该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如果丁先生脸部抓伤严重,对其精神造成了较大痛苦,如影响容貌导致其产生心理障碍等,那么他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抓伤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其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7月28日报道。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杭州,丁先生看到一个美女,说想和人家结婚。美女说自己在台球厅上班,让他去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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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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