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幼儿血铅异常调查结果# 幼儿血铅异常事件就该“阳光审判”!一锅玉米卷肠包,竟成“夺命毒餐”!官方通报“幼儿血铅异常”调查结果:6人被逮捕、27人被追责问责。可孩子们的健康谁来赔偿? 第一、是否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争议在“故意”还是“过失”! 根据报道,警方查获的黄色颜料铅含量高达 209890.63mg/kg—— 什么概念?国家标准是食品中铅含量≤0.5mg/kg,他们做出来的发糕铅含量 1052mg/kg,超标 2000 多倍!这已经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了,这是赤裸裸的投毒! 先给不太懂法律的朋友们划重点:往食品里加工业颜料,触犯的是《刑法》里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144条,只要在食品里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管有没有人中毒,都可能构成犯罪。那问题来了:颜料算不算“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工业颜料主要成分是重金属和化学合成物,根本不是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白纸黑字写着,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可用于食品加工的物质”,而颜料连“可食用色素”都不是!更让人愤怒的是,幼儿园明明买过5块多钱100克的天然果蔬粉,却觉得“颜料颜色更鲜亮”,宁可用有毒的也不用合法的。这不是“无知”,是明知故犯! 第二、追责27人,合理吗?谁该“背锅”? 有人可能想:“不就是园长一个人干的吗?其他人怎么也被抓了?”这就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法律逻辑了。根据《刑法》第25条,只要多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哪怕分工不同,比如投资人出钱、厨师动手、采购买颜料,都算共犯。事件里,投资人李某芳同意添加颜料,厨师贺某霞具体操作,采购文某芳买颜料……这些人明明知道“颜料不能吃”,还一起干,就构成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同犯罪。所以公安机关抓了人,完全合法。就像我们老百姓常说的“一根绳上的蚂蚱”——你帮我递毒药,我帮你端上桌,出了事谁都跑不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教育部门监督学校食堂,市场监管部门查食品源头。可这次事件中,颜料怎么进的厨房?监管是否“走过场”?如果官员失职,可能涉嫌“渎职罪”。 第三、孩子健康损害,赔偿怎么算? 血铅异常不是小事,铅中毒潜伏期长,可能影响孩子一辈子。家长们能索赔,《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生产者侵害他人健康,需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等。但是,幼儿园财产已查封,钱够赔吗?本案中,政府应优先垫付治疗费,再追偿嫌疑人。 第四、事件公示结果:下一步怎么走? 通报说案件“主要事实已查清”,但还在侦办。预计下一步: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可能需一定时间。结果如何?我预测:主犯朱某琳、李某芳或判十年以上;关键看血铅伤害鉴定——如果孩子有后遗症,刑期加重。记住,法治社会要“阳光审判”! 最后,你觉得幼儿园食品安全该怎么加强?是罚得更狠,还是家长多监督?
#甘肃幼儿血铅异常调查结果# 幼儿血铅异常事件就该“阳光审判”!一锅玉米卷肠
马俊哲律师
2025-07-28 15: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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