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男子外出打工,房租每月700元,电费却比房租还要贵。一开始他并没有产生怀疑,就这样交了九年。可现在发现,自己的邻居也是租客,电费每个月才100多,他感觉自己被骗了,赶紧找电工查看情况。结果发现,房东的电线搭在了自己的电表中——也就是说,这九年来,男子一直在帮房东交电费。 男子气得捶胸顿足,声称自己的老母亲重病,经济本来就拮据,房东还做这样不地道的事情。他还声泪俱下地说,自己结婚多年都不敢要孩子,就是想等经济好一点再考虑。 如今得知这九年都在为房东“买单”,男子直接电话联系房东,让他立即过来处理,不然就报警抓他。最后,房东只愿意归还1万多元,还声称并不是偷电。男子一气之下决定起诉房东。 韩先生是河南驻马店人,16岁时就出来打工挣钱。最开始卖过手机,也住过其他地方,现在改成了当搬运工。 虽然工作辛苦,但是不需要投资,所以他每天过得也比较踏实。 不过家里的经济确实困难,母亲又生了重病,需要全额支付医疗费,因此他和老婆结婚多年都没有敢要孩子。 韩先生看到同事们的孩子都开始上幼儿园了,心中还是觉得有点亏欠妻子。再加上自己也特别喜欢孩子,每次看到孩子都会情不自禁地去抱一抱、夸一夸,想象着自己以后的孩子也这么可爱。 有了这种想法,韩先生搬起东西来就更加努力了,也积攒了一些老客户,经济状况也在一点一点好转。 不过他总觉得开支特别大,特别是电费。他们两个人的租金才700元,但水电费却比较高,比租金都要高,有时候真的压得韩先生喘不过气来。 最开始他以为是广州的电费高,没多在意,但后来听同事说他们的电费也才一元一度,这样算下来,同事他们每个月电费也就100元左右,而自己却达到了1000元左右。韩先生始终觉得不对劲,于是回去询问旁边的租客,他们也说自己的电费就那么多。 韩先生为此寝食难安,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后来他想,干脆把所有的灯都关了,看看电表还转不转。结果自己家里黑灯瞎火的,电表却转得特别快,就像高速运转的车轮一样。 这可把韩先生吓坏了:自己这九年来就是这样交费的吗?自己根本就没有用电,但是电表却转得这么快,到底是电表出现了问题,还是谁偷了自己的电呀? 第二天,他赶紧找了电工查看。电工从电箱里理出了好多电线,经过逐一排查,才发现3楼的电线搭在了他们2楼的电线上。 这显然就是把线搭错了,2楼在帮3楼交电费。但3楼是谁呀?那可是房东。韩先生突然明白了,是房东偷了自己的电,让自己九年来多付了几万的电费。 韩先生气得捶胸顿足,自己每个月省吃俭用,生怕入不敷出,结果房东倒是好,一边收着自己的租金,一边还享受着无偿的电,让自己的经济雪上加霜。于是他直接打电话给房东质问。 对方不承认,但韩先生也很硬气:“你如果不过来解决这个问题,我直接就报警抓你,看看你这些年干的好事!我那么信任你,在你这里一住就是九年,你居然这么回报我?” 最后,房东以自己每个月只用了150元电费计算,一年就是1500元,九年也就只愿意支付1万多给韩先生。 韩先生不答应,他说,虽然具体的电费算不清楚,毕竟是两家人都在用,但自己这些年交的电费确实有八九万,就算平摊,对方也需要给自己三四万电费。 房东不答应了,声称自己没有用到那么多,并且否认偷电,说是电工搭错了线。 韩先生气不过,因得不到合理解决,便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不光是多交的电费,还有自己因此被骗产生的精神损失费。 一、房东将自己所用的电线搭在了韩先生的电表中,能否判定为偷电?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事件中,只知道是3楼的电线搭在了2楼的电表中,但还不能证明就是房东故意为之,还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房东是故意将电线搭在了韩先生的电表中,才能认定其主观上有偷电意图,才能进行判刑处罚。如果只是施工时发生的过错,则不能认定房东是盗窃。 二、韩先生一直省吃俭用,每个月承担高额的房租与水电费,结果是房东偷用了电,这种情况能不能向房东索要赔偿及精神损失费? 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者,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中,不管房东是有意还是无意偷用电,韩先生承担了本不该由他支付的费用这一事实是成立的,所以赔偿韩先生多支付的电费毋庸置疑,肯定会得到支持。 但至于韩先生索要的精神损失费,则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因为主张精神损失费需要举证证明韩先生因该事件造成了精神方面的损失,这一点举证难度较大,因此韩先生的这一要求可能难以被认定。 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齐鲁晚报7月26日报道。
广东,一名男子外出打工,房租每月700元,电费却比房租还要贵。一开始他并没有产生
人间烟火栈
2025-07-28 0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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