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2岁女孩偷拿5630元买卡片,被家长发现后,认为是被店家骗了,要求店家退钱。店家表示,孩子说是压岁钱,不同意退钱。男子找来记者帮忙,在记者的协调下,虽然店家同意退款,可网友却为店家鸣不平。
7月25日,河南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发布了一则视频,讲述了一名男子的经历。该男子家里有一位需要做手术的老人,为此他提前准备好了超过5000元的手术费用。然而,当他准备使用这笔钱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就在他困惑之时,他发现了一个装满各类卡片的麻袋。 男子突然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便急忙找到12岁的女儿,询问这笔钱的去向。女儿承认,趁父母不在时,她偷偷拿走了5000元钱,到商店里买了这些卡片。 男子听后非常生气,认为商家在售卖卡片时没有核实来源,竟然把5000元的卡片卖给了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因此他认为商家存在欺骗行为。于是,男子找到商家要求退款。 最初,商家并不同意退货,但当男子联系了记者后,商家才表示他们已向小女孩询问过,她称这笔钱是自己的压岁钱和零花钱,因此商家才同意售卖这些卡片,并表示不存在欺骗行为。在记者的调解下,男子也意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上的不足,而商家最终同意退款。 然而,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大部分网友认为,男子遇到的是一个明事理的商家,女孩的行为已经反映出家长在教育上的失误。12岁的女孩已经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更应当由家长来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12岁的孩子去商店购物,商家是否有责任核实资金来源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自八岁起,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商家虽然应当在一定程度上确认资金来源并确认是否得到家长的同意,但没有明确法律要求商家必须询问资金来源。在本案中,商家表示已询问小女孩,并得知这笔钱是她的压岁钱和零花钱,商家无法判断女孩所说是否属实,因此商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其次,女孩擅自拿走家里的手术费,说明家长在教育上存在问题。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也明确要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品行和习惯。在此案件中,女孩未经父母允许便拿走5000元用于购买玩具,显然反映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未能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和正确的行为规范,家长对此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商家是否应退款呢? 从情况来看,小女孩用5000多元购买卡片,金额显然超出了她的消费能力。尽管商家表示已经询问过资金来源,但仍然无法排除女孩可能说谎的可能性。因此,商家在售卖这些卡片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尤其是在这种金额较大的交易中,商家应该更多地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经济行为是否合适。因此,商家理应与女孩的家长协商退款事宜。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晨光渐逝
这个倒不是谁弱谁有理,店家确实没尽审核义务,小孩买卡片,偶尔买没什么,几千块都买卡,不应该看出问题了吗?就算是小孩说的压岁钱,也应该要找家长核实一下,或者不卖给她,不能说要就卖,她十二岁,认知能力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