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女子的丈夫因车祸去世,女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竟发现丈夫生前做了对不起她的事,竟然在外面养了小三,还给小三转了15万元,气得她追到小三家中,要求对方返还这15万元。万万没想到,小三竟理直气壮地拒绝了。 据杭州网7月20报道,今年的6月份,金女士的丈夫吕某在外出过程中不幸遭遇车祸去世。 在处理完丧事后,金某整理了下丈夫的遗物,而在她翻看丈夫的手机时,发现了令她气愤的一幕。 原本金某打算通知下丈夫的好友,这个号以后就停用了。可当她在查看丈夫的好友时,发现一些暧昧信息,而这个暧昧的对象,是一名叫郑某的女子。 不仅如此,金某还从二人的聊天记录中发现,丈夫吕某生前竟然多次给郑某转账,有房租的、有水电的、有美容的,杂七杂八加起来得有15万余元。 金某越看越气,原来丈夫早就背叛了自己,可自己还为了丈夫的死悲痛欲绝。金某不断嘲笑自己傻,同时她起了个念头,毕竟这些钱就算是烧了,都不能给郑某花。 因此,经过多方打听,金某终于联系上了郑某。可当金某提出要求郑某还钱时,郑某却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这是他自愿给我的,送出去的东西哪有要回去的道理,而且这也不是你的钱,你没资格要!” 郑某的态度十分强硬,金某气得差点摔了手机,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嘛! 无奈之下,金某只得将郑某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调解阶段,郑某摆出一副委屈地嘴脸,说自己只是吕某的好朋友,那些钱是吕某自愿给的,自己没偷没抢。 金某则坚持表示,这些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丢了烧了,都不能给小三花。 那吕某转给郑某的15万余元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这1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吕某给予郑某的这15万元都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部分,必须征得金某的同意。 但如果这15万元是吕某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即便是结婚了,也不会自动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由吕某自行支配。 后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确定这1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内所得。 2、吕某与郑某到底是什么关系? 虽然郑某一直辩称与吕某只是朋友关系,但结合金某提供的关于吕某与郑某之间的暧昧聊天记录以及吕某为郑某缴纳了房租、水电等情形来看,这并不符合朋友间单纯的友谊。 调解员认为,吕某生前与郑某已经发展成为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道德风尚和法律规范。 《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虽然这15万元是吕某自愿赠与郑某的,但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郑某应当全额返还这15万元。 最后,在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郑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她不仅向金某道了歉,还全额返还了15万余元。 有网友表示:“本来妻子还悲痛万分,这下好了,不把你坟拆掉已经是仁至义尽了,立即改嫁。” 还有网友表示:“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坏事做尽的人,出门容易被车撞。” 对此,您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2023年,浙江杭州,一女子在丈夫患病住院期间与别人发生关系,几个月后,丈夫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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