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渣男”的下场!宁夏,一男子与情人恋爱时,趁对方不注意,偷偷用设备拍下两人在出租屋内的不 雅视频。之后,当情人提出分手时,男子就拿出视频相要挟,要求情人支付30000元,否则就要把视频发到物业群里。 不料,情人根本不吃男子这一套,毅然决然地报了警,结局亮了! (信源:闽南网) 据闽南网7月25日讯,王强和穆小芳曾是情人关系。 事发前,王强藏在出租屋里的摄像头, 正默默记录着他和穆小芳的亲密瞬间。 然而,穆小芳对这一切毫不知情。 王强这么做究竟是为何呢? 直至半年后,穆小芳觉得两人的这段该感情该结束了,便向王强提出分手。 谁知道,王强听到这话后,立刻拿出手机说:“不想让你们小区业主都认识你吧?”他晃着手机里的不 雅视频,严肃地索要30000元“分手费”。 穆小芳被王强这突如其来的举动给弄懵了。 缓过来后,她毫不犹豫地转身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将王强抓获归案。 审讯室里,王强交代,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干这种事。 去年冬天,他在社交软件上勾搭上一对夫妻,假意探讨“开放式关系”,趁对方不注意在客房装了摄像头。 拿到不雅视频后,他漫天要价66000元,那对夫妻吓得先转了20000元,发现他根本没删视频,最后又硬着头皮报了警。 那次他退了钱,以为能就此了事,没想到这次这么快就栽了。 不得不说,王强的这种行为实在令人不齿! 表面上是个暖男,温柔体贴,背地里却安装摄像头拍摄他人隐私,最后拿这个威胁要钱,这显然是他精心给对方设下的圈套。 难怪有网友称,王强就是一个不地道、不讲武德的“渣男”形象,这样的人怎么能有对象呢? 当然,从法律上讲,王强这是作茧自缚,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还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1、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安装摄像头获取穆小芳以及一对夫妻的不雅视频,并以公开这些私密内容相威胁,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强两次勒索财物共计96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但鉴于因被害人一方报警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则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样一来,法院在综合以上情节后,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在这里引申一点,王强私录隐私视频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在这其中不排除其另有目的。 比如说,如果王强将其拍摄的穆小芳等人的不雅视频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且具有牟利目的,同时该视频内容属于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物品,那么其行为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如果王强并不以牟利为目的,将上述不雅视频在社会上传播,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知,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传播次数较多、向多人传播等,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总之,不管有没有盈利目的,只要他进行了一定社会面的传播,达到了相应严重情节,就依法要承担刑责。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看法,具体还要以实践为准。 本案的发生也提醒大家,在日常交友过程中,不管是网上认识的还是线下结识的,涉及私密场合的时候真得留个心眼,莫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对此,你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图片仅供示意)
这就是“渣男”的下场!宁夏,一男子与情人恋爱时,趁对方不注意,偷偷用设备拍下两人
沛山评生
2025-07-25 18: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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