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罕见定调, 被烂尾楼拖垮的业主们, 可以“解套”了? 看来,风向真的变了, 国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姿态, 站台支持烂尾楼的购房者“解套”。 先来看被最高法选入案例库的盐城市“烂尾楼”纠纷案例: 2021年12月,陆某在盐城A公司购买房产,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超过118万,陆某支付了首付款约43万。剩余的75万向当地B银行贷款按揭,并签署《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A公司作为担保人。 之后陆某就开始了还月供的日子。截至2024年3月26日,陆某已还款超过19万元,但A公司到期一直未交房,逾期超过4个月,最后向陆某承认“无法交付房屋”。陆某将A公司和B银行告上法庭。 陆某的诉求总共有五点: 1.解除与A公司签署的相关“房屋认购合同”以及与B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 2.A公司承担剩余的银行贷款及利息; 3.A公司返还购房首付的43万余元及利息; 4.A公司向陆某支付已经还给银行的19万余元及利息; 5.A公司支付违约金11800余元。 最终,法院宣判同意陆某上述所有诉求。 判决出来之后,相当于哪怕业主选择“断供”,也不影响征信了,因为还款责任已经转移到开发商身上。
最高法罕见定调, 被烂尾楼拖垮的业主们, 可以“解套”了? 看来,风向真的变了,
秋水看伊人
2025-07-25 11: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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