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男子买了一套不错的房子,为了赶紧入住,他选了好的材料,请技术好的工人,花了10万元,对自己的房子进行了装修,然而工程临近尾声时,一个业主找到他,说他装修错房子了,9楼的房子是他的,男子的是8楼的,男子要求这位业主赔偿,业主不同意。
据新疆日报7月24日的消息,马先生购置新房后满心欢喜,收房即着手装修。
这房子环境舒适、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实乃宜居之所。为早日入住,马先生找来靠谱装修队,依其建议购置优质材料,还全程监督施工,以防工人偷工减料。在他的监督下,房子装修得美轮美奂,工程接近尾声。
然而,一位业主突然找上门来,质问:“你怎么装修我的房子?”马先生一头雾水,自己买的房怎会出错?可业主拿出证件,证实房子归属。马先生赶忙查看资料,发现自己将9楼误作8楼的房子装修了。
马先生疑惑,若业主早知装修错房,为何不早说,偏要等到工程快结束才现身。如今装修已花费10万元,马先生与业主协商赔偿,业主却不愿赔,认为这是马先生自己的过错,不应由他承担。
从事情来看,马先生确实有错在先,业主并无过错,自然不愿赔偿。而且马先生的装修风格并非业主所好,业主要求拆除装修也合情合理。 两人因赔偿争执,矛盾升级。有人认为马先生不应索赔,毕竟不是业主的错;也有人觉得马先生可索赔,若业主保留装修成果,就应给予经济补偿。
从法律角度看:
马先生装修错房,自身有过错。《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业主无过错,可不赔偿。
业主无端获得他人劳动成果,属不当得利。《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取得的利益。但装修无法直接归还,只能等价补偿。
事后,业主同意赔偿4万元,这对马先生来说也算不错的结果。那么,你认为业主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