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公关#这是7月23日新华社通稿:记者2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获悉,7月23日10时20分许,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目前,属地党委政府、东北大学、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这是7月24日中金黄金发布公告,公告开头和结尾两段是: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告结尾:公司对事件不幸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对伤者和遇难者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并对此产生的社会影响深表歉意。
引新华社通稿说明此信息的真实性内容、权威性公开;引中金黄金的公告意在二,一是第一段认可真实并带有发誓的法律性;二是结尾段对事件所涉及三类人进行态度表达,比较完整地体现了危机公关、伦理优先的原则。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真实性的信息和权威性的公开,事件相关的另一方东北大学,是不是也应该有所表示,至少如中金黄金的态度是可以的吧?在事实已经基本认定的情况下,表达下学校的态度和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对校内学生的安抚,总是应该的吧?这还要等多长时间、还要多高的人审批吗?
截至目前,我查到东北大学官网和公众号对此无任何表达,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我看,东北大学的危机事件应对应学学中金黄金,表个态总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