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两兄弟因拆迁少补偿了130平米的钱,和村书记纠缠了20多年,最终村支书

罗宇明睿说社会 2025-07-22 20:58:23

山东淄博,两兄弟因拆迁少补偿了130平米的钱,和村书记纠缠了20多年,最终村支书顶不住举报的压力,个人掏出了180万元作为补偿款。可3年后,村支书却反告他们敲诈勒索。后法院一审分别判决兄弟俩7年和10年有期徒刑刑期。目前,兄弟俩已提起上诉。

7月21日,据大河报报道,在1998年,宋家兄弟所在的村子按照政策规定需要进行改造,宋家兄弟的老宅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按照宋家兄弟所说,那套老宅是爷爷留下,总共占地400平米,其中包括了房子和院子。可村里拆迁时是按照266平来补偿的,一共补偿了4269元。

宋家兄弟认为,补偿应该按照地上建筑物面积和宅基地使用权,可是当初只补偿了建筑物面积。

《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如果是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由此可见,村里没有给予宅基地补偿是违法的。虽然宋家兄弟当时没签字,但老宅子还是被强拆了。

宋家兄弟不服,开始了举报之行,从镇政 府到省纪委,举报材料堆了半人高,甚至带着300多个村民联名信要求严查村书记。

2020年的夏天,村支书宋某正被纪律审查,因为他被多位村民举报长期欺压村民、克扣补贴。

而就在这段时间,宋家兄弟约见了宋某,要求他补上180万的补偿款,否则还会继续举报宋某。

后来宋某真的转给了宋家兄弟180万元,而其中100万元是宋某自己的存款,80万元是向亲友借的。

此案到了2023年,宋某突然报了警。警方以宋家兄弟构成寻衅滋事罪立案,但后来改成了敲诈勒索罪。

在法庭上,宋某表示自己被宋家兄弟天天举报,精神都快崩溃了,而宋家兄弟还坚持说要20年前的宅基地补偿。

那法院为何认定宋家兄弟构成犯罪呢?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当然法院也不可能凭借口供就给宋家兄弟定罪。

法院调查发现,村里在拆迁时就召开过会议,大部分村民都在协议上签了字。

根据1998年的测量依据,宋家兄弟的旧宅基地的实测面积是266.3平米,估价为4000平米,其母亲已经收了补偿款。

村里有几位村民出来作证,其中有村民家300平米补偿了6000元的,再大一点的,有补偿了1万元的。还有村民家比宋家兄弟的老宅子大,却只补偿了1400元。

这些村民认为按照1998年的行情,补偿这么多是没问题的,可宋家兄弟却要按照现今的补偿价格去补当年的房价,这十分不合理。

还有一位村民表示,自家的房子很大,评估价为3万元,后来没选择拆迁,也没见拆迁办过来强拆房子。这位村民表示,要是当年拆迁都按照百万来补偿,那大家肯定都拆了。

除了这些证据和证人证言,法院还发现了一段录音,是宋家兄弟和区管委副书记王某的对话,其中涉及到宋某曾与宋家兄弟协商,可以按照2000元一平补偿,但宋家兄弟还是不服,要求继续加价。

后来加价到了5000元一平,宋某直接提出补偿60万元,但宋家兄弟还是不同意,要求继续加价。

在经过11次协商后,宋家兄弟要求最少给180万元补偿,不然会继续举报宋某。

后来宋某被逼无奈,从存款中拿出了100万元,又向亲友借了80万元,才把补偿支付给了宋家兄弟。

法院认为,宋某虽然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但宋家兄弟以举报为由,要求宋某增加补偿款,而且补偿款是从宋某个人账户中支出的,所以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那宋家兄弟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胁迫等手段,逼迫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宋家兄弟举报宋某违法违纪,这属于他们的权利,所以这个不能作为威胁或胁迫的理由。更何况,宋某的确因违法违纪被处理了。

因此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只要没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哪怕客观行为上多要了点拆迁补偿,也不能轻易按照敲诈勒索罪来处理。

不过,就本次事件来说,宋家兄弟的行为即便被改判不构成犯罪,后面也应当退还180万补偿款,否则对其他村民来说不公平。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信息来源:2025年7月21日,大河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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