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妻子发现结婚30多年的丈夫出轨,更可气的是,丈夫不仅出轨,在外还有了私生子,气愤之余,妻子选择追究丈夫和第三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随着丈夫意外身亡,第三者被法院判处了刑罚,然而,紧接着,私生子就起诉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上千万遗产。
女子阿美和丈夫阿强在85年登记结婚,结婚的是,两人是一穷二白,甚至是连一个像样的家具都没有。
不过,由于阿强很有经济头脑,所以趁着时代的红利,阿强做生意为两人赚得盆满钵满。
然而,在两人结婚30多年后,阿美意外的发现,丈夫好像出轨了,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经过一番调查,丈夫在外还有了私生子小可,丈夫和一名叫阿芳的女子在一起三年多,这三年多来,两人都是以夫妻名义生活。
感受到背叛之后,阿美直接选择了追究丈夫和阿芳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因为阿强意外离世,所以,最终法院判处了阿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处罚。
期间,阿美还将阿芳告上了法院,要求阿芳返还侵占的共同财产,最终法院确定起重的100余万的赠与属于无效,然而,让阿美没有预料到的是,小可拿着遗嘱将阿美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房屋、商铺的份额,折价款1000余万元,以及要求阿美配合办理相关房屋、车辆以及股票的过户。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阿强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阿芳,且数额高达100余万,这一行为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未得到阿美的同意,同时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最终确定这100余万的赠与属于无效,阿芳需返还财产。
关于私生子小可的继承权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意味着小可在法定继承中与阿美和阿强的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但在本案中,还涉及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不过,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 。
如果阿美对遗嘱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存在质疑,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进行确认,一旦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假设遗嘱有效,小可也只能继承阿强个人财产部分,对于阿强与阿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进行分割,确定阿强的遗产范围后,小可才能在其份额内继承。
如果遗嘱无效,那么阿强的遗产将在其配偶阿美、所有子女(包括小可)以及父母(若在世)之间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不管怎么说,阿强的离世留下了一大摊子乱账,原配和第三者的纠纷还在继续,最终结局如何,还是要看最终的判决结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