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女子和男友订了婚,男友给了188000元彩礼,还给了4条好烟,4箱好

愤怒的群鹿 2025-07-18 17:22:41

河南驻马店,女子和男友订了婚,男友给了188000元彩礼,还给了4条好烟,4箱好酒,30箱礼物,可订婚之后,女子的母亲拿走了彩礼,继续介绍男子给女子,她说女子的男友,好吃懒做,不靠谱,女子却又哭又闹,要回彩礼,她说:我不要有钱的,我要他对我好就行,钱没那么重要。 据小莉帮忙,7月18日报道,去年的10月1日,徐女士终于和男友订婚了,订婚宴上,男友拿出家中的大部分积蓄,给了徐女士188000元的彩礼,以示重视,并且他们很懂礼数,拿了4条好烟,4箱好酒,还有30箱礼物,三金也准备好,他要风风光光娶徐女士。 订婚宴上,徐女士看到男友一家人的诚意,此生她非男友不嫁。 那时的徐女士其实早就跟男友私定终生了,她跟男友说过非他不嫁,男友也跟她说过,非她不娶,他们相识相恋一年了,彼此的感情非常好,也很恩爱。 他们是经过一年的考验,才决定要结婚,决定见双方的父母的。 男友第一次见来的岳父岳母,就拿着诚意来了,当时徐女士的父母,并没有说什么,倒是认可女儿的这个男友。 见了面之后,双方父母都很满意,两人马上筹备订婚的事情。 订婚宴顺利进行,徐女士已经想象着自己走在婚礼的大舞台上,和自己心爱的人,完成结婚仪式,一起走进幸福的婚姻,她想想就笑了。 这个订婚宴,男友给足了她所有的仪式感,徐女士更是深爱男友了。 只是让她想不到的是,订婚宴结束之后,她的母亲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竟然还要给她介绍男子,她说徐女士的男友,家里又穷,人又好吃懒做,真的很不靠谱,跟着他只有吃不尽的苦头。 听到母亲这样评价自己的男友,徐女士心里很不好受,如果母亲不认可她的男友,为什么要收下男友送的彩礼? 徐女士觉得,母亲拿走了彩礼,就应该认可她的男朋友,而不是一边不认可,还要拿他的彩礼,还一边介绍男子给她。 她也认清了母亲这个人,她就是得寸进尺,一边吊着她的男朋友,一边又要给她介绍条件更好的男子,改变一家人的命运。 可是徐女士早就倾心于男友了,她非男友不嫁,既然母亲目的不纯,彩礼在母亲手中就不安全,她要母亲拿出彩礼。 母亲却紧紧地把彩礼握在手中,徐女士又哭又闹,她大声吼道:“把卡交出来,这钱是我的,你不过是替我保管而已。” 母亲看着又哭又闹的女儿,却狠下心来,不愿把卡交出来。 看着母亲如此不讲理,徐女士也是十分无奈,这才找来了调解员。 她说,她要母亲交出彩礼,她要回自己的钱,她说她要嫁给男友,她不在乎男友有没有钱,在乎的是男友对她好不好,钱不是那么的重要。 调解员联系徐女士的母亲,她的母亲态度依然很坚决,不愿意接受调解,也不愿意返还彩礼。 不过徐女士的父亲说了,这彩礼等到徐女士结婚之后,还是会给回她的,他们就是想看未来女婿是否靠谱,是否还好吃懒做,如果能改变。 徐女士的男友看到未来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表示会好好工作,并且会一辈子对徐女士好。 有了男友这句话,徐女士更是非男友不嫁了。 那么该如何看待,徐女士对待这段婚姻的态度呢? 首先,徐女士想嫁给男友,徐女士的母亲却在徐女士订婚之后,又给她介绍男子,这就干涉了她的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对于徐女士来说,她想嫁给谁,她就嫁给谁,容不得父母干涉。 其次,徐女士已经决心嫁给男友,她的母亲还要给她介绍其他男子,这行为非常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果徐女士的母亲,一开始就不看好未来女婿,就不应该让女儿订婚,应当考验好了,再让女儿订婚。 再者,如果徐女士的母亲,不让徐女士和她男友结婚,那么这些彩礼是要返还的。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为人父母,可能只是希望女儿能够过得好,但是也应当要注意方式,适当给女儿一些意见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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