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张某在门口观察到一位可疑男子,该男子在门口徘徊不前,四处观察,十分可疑

云景史纪 2025-07-14 15:01:39

北京大兴,张某在门口观察到一位可疑男子,该男子在门口徘徊不前,四处观察,十分可疑,张某于是拍下视频交于民警,经过调查才发现该名男子有犯罪前科。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2025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张某在家舒心享受时光时,听到家门外有可疑的响动声,便透过猫眼观察门外,一看就发现有一个男子戴着帽子口罩,时不时打量着张先生和邻居家的大门。

而且当时天气炎热,这名男子却是长衣长裤,将自己遮的严严实实,越瞧越觉得可疑,张先生便决定拍摄下视频。等待男子走远后,张先生才将视频交给民警。

民警看着视频里的男子穿衣可疑,而且行迹可疑,不停的用手在门锁边摸摸索索,而且四处张望,疑似在观察是否有人会路过。

于是民警起了该名男子在踩点的疑心,便与同事一起商量并确定计划以后,在该社区进行搜寻该名男子。

经过一系列的搜寻后,终于找到了该名男子。

被抓后该名男子为自己辩解道,他只是准备干推销智能锁的买卖,此次来到小区也是做调查的,看看小区居民们平时使用什么品牌锁具,质量又是如何。

但经过民警们的调查后发现,该名男子姓刘,并核实刘某有多次入室盗窃的前科,就在被抓前十个小时,刚刚抵达北京,并打算将这个小区作为下个目标。

那么,刘某其实并没有真正的盗窃,只有企图,从法律角度又怎么给他判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未遂,具有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是被张先生发现,被民警阻止导致盗窃未成功,属于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盗窃未遂,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那么如果他盗窃成功,又会怎么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处罚结果是很严重的,轻则有期,重则无期。所以,刘某或许应该庆幸他是盗窃未遂而不是个盗窃吧。

盗窃罪也是犯罪的一种,大家可千万不要走上这条不归路,不是每个人都有民警出来阻止的,或许你见的是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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