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一男子借给女网友1000元钱,女网友提出“肉偿”,男子就答应了,随后,在他女网友的出租屋内发生了关系。岂料,完事后,男子下楼,正被几名民警逮个正着,将其带回警局,并以嫖 娼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男子出来后,越想越气,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嫖 娼,于是,将民警告上法庭。
据大河报,7月13日报道:杨某家住静安,人到中年,老婆贤惠,孩子也懂事,小日子过得平平稳稳的。
平时就上个班,跟朋友聊聊天,网络上认识的人不少,但大多也就是点头之交,没太多深交的。
这其中就有个叫刘某的女子,俩人加了好友后,也没咋聊过,顶多就是朋友圈点个赞,算是最普通的那种网友关系。
转折点出在刘某身上。她后来工作变动,一下子没了收入来源,日子过得那叫一个紧巴,据说连吃饭都成了问题。
被逼得没办法了,刘某就开始琢磨着跟人借钱,思来想去,想起了杨某。
可能是觉得杨某看着像个靠谱的人,也可能是知道杨某经济条件还不错,她就硬着头皮给杨某发了消息,说想借1000块钱周转一下。
杨某收到消息的时候,其实也犹豫了。
毕竟跟刘某不熟,就网上认识那么一下,这钱借出去,能不能还回来都是个未知数。
但他又一想,不就1000块钱嘛,不算多,人家一个女的,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开口借钱,说不定真是遇到难处了。
这么琢磨着,杨某心一软,就通过微信把1000块钱转给了刘某。
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杨某也没太当回事,想着等刘某缓过来了,自然会把钱还回来。
可左等右等,过了好一阵子,刘某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别说还钱了,连句准话都没给。
杨某这心里就有点不舒坦了,虽说钱不多,但也是自己辛苦赚来的,总不能就这么打水漂了吧?于是他就主动联系刘某,提了还钱的事儿。
让杨某没想到的是,刘某倒是挺爽快,直接回让他过去取钱。
杨某一听,这还挺痛快,就按刘某给的地址,找到了她租住的地方。
可进了刘某的出租屋,杨某算是傻了眼。
刘某见他来了,一点没绕弯子,直接就说了:我现在确实没钱还你,要不这样吧,我陪你一次,这1000块钱就算扯平了,你看行不?
这话一出来,杨某脑子“嗡”的一下就懵了。他可是有家室的人,平时也没敢想过这种事儿。
可架不住刘某主动,再加上他自己也没把持住,心里那点不该有的念头一冒出来,就压不住了。
犹豫了没几分钟,杨某就点了头,算是同意了。
俩人就这么发生了关系。完事儿之后,杨某穿上衣服,心里还挺得意,觉得这1000块钱没白花,收拾收拾就准备下楼回家。
可他刚走到楼梯口,就听见楼下传来一阵脚步声,紧接着就看到几个穿着警服的民警上来了。
原来啊,周边邻居早就觉得刘某不对劲,总有人进进出出的,怀疑她做不正当交易,于是,就偷偷报了警。
民警这是来突击检查的,正好就撞上了准备离开的杨某。
杨某当时吓得魂儿都快没了,民警一盘问,他就慌了神,说话支支吾吾的,前言不搭后语,一会儿说自己是来还钱的,一会儿又说不清楚来这儿干啥。
民警一看他这状态,就知道肯定有问题,当场就把他和刘某一起带回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不管杨某怎么解释,民警最后还是认定他这是嫖 娼,给了个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卖 淫,嫖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按规定,被拘留得通知家属,杨某没辙,只能硬着头皮给老婆打了电话,把这事儿说了。
10天拘留期满,杨某越想这事儿越觉得憋屈,自己明明去要账的,民警也没抓到现行啊。
再说了,嫖 娼不都得给钱吗?自己这不仅没给钱,还减免了她1000块钱的债,这怎么能算嫖 娼了呢?
另外,当时让他辨认刘某的笔录,照片上就一个编号,根本不是刘某本人,这程序也不对啊!
越想越气,他直接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那个行政处罚。
法庭上,杨某这边一口咬定自己是去要账的,没有嫖 娼的想法,也没发生金钱交易。
可公安机关那边拿出了双方的笔录、辨认笔录,虽然刘某没当场拿到钱,但杨某减免了她1000块钱的债务,这就相当于杨某用1000块钱换了那次关系,本质上就是以金钱为媒介,符合嫖 娼的构成要件。
而且,认定嫖 娼并非仅取决于是否被现场查获,认定嫖 娼需综合多方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供述、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 性 关系的事实,即便未在行为发生时被发现,也可认定为嫖 娼。
至于杨某说的没通知家属,公安机关也拿出证据,说当时是杨某自己要求打电话通知老婆的,他们没必要再重复通知,这不算违规。
还有那个照片编号的问题,公安机关承认是工作失误,但说这没影响到杨某的任何权利义务,不算程序违法。
最后,法院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信源—大河报-202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