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男子开车回家,途中,因溜神把车开进了一鱼塘里,好在,人没什么事。可鱼塘里的鱼遭殃了。事后,男子承保的保险公司只愿赔偿鱼塘主2000元,鱼塘主不干了,这点钱就想打发人,不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就别想捞车。
据光明网,7月12日报道:白云区的方先生,在开车回家路上遭遇了惊魂一刻,连人带车一头栽进了路边鱼塘。网友直呼:这剧情,简直像电影里的惊险桥段。
事情发生在7月6号晚上8点58分。
方先生开车的时侯,手机本来好端端放在座椅上,不知道咋回事,突然就滑到刹车旁边了。
他下意识就想用脚把手机勾出来,想着勾一下就好,不耽误事儿。
可谁能想到,就这短短半分钟,车就像脱缰的野马,完全失控,一头扎进了鱼塘。车掉下去那瞬间,方先生整个人都懵了,脑袋一片空白,只听见“嘣”的一声,那巨响震得他耳朵嗡嗡响,魂儿都快吓没了。
等回过神,就发现脚边开始进水,冰冷的水一下子把他拉回现实,他心里一紧,赶紧去开车门,可车门就像被焊住了一样,怎么拉都拉不开。
生死关头,方先生也顾不上那么多了,一把拔掉安全带,拼尽全力从车窗跳了出去。还好他反应快,动作敏捷,总算是安全逃脱,没受伤,要不然这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出了这么大的事儿,方先生也没慌乱,第一时间就联系了交警、保险公司,还有鱼塘主。
查勘员很快就赶到现场,又是做笔录,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又是拍现场照片,每个角度都不放过,把鱼塘的损失情况也问得清清楚楚。
查勘员告诉方先生,这事儿得走流程,让他第二天去六大队开事故责任认定书。
方先生回到家,一晚上,估计都没睡踏实,心里乱糟糟的,又是担心车,又是担心赔偿的事儿。
可是,7月9号,方先生的车还没打捞上来,原来,鱼塘主周大哥和保险公司在赔偿问题上谈崩了。
当记者赶到现场以后,周大哥委屈的说,7月6号当天,他捞起来的死鱼就有四五十斤,白花花的鱼浮在水面上,看着让人心疼。
这之后的几天,陆陆续续又捞上来不少。因为车掉进鱼塘,水质被污染,鱼缺氧,死了一大片。
周大哥既心疼这些鱼,又担心后续赔付问题,因此,他希望保险公司能给出合理赔偿后,再把车拖走。
可保险公司只答应赔2000元,这点钱,连零头都不够。
他气愤地说,保险公司一天拖一天,根本没诚意解决问题,一直没给个合理说法。
周大哥的诉求也很实在,要么把鱼塘受污染的水换了,恢复鱼塘的生态;要么把死鱼的损失赔了,按市场价赔偿。
为了解决这个僵局,记者陪着周大哥一行人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人称:方先生买的保险里,涉及污染鱼塘的只有交强险。
按照理赔标准,他们最多只能出2000元赔付给鱼塘主,超出的部分,得由方先生和周大哥私下协商解决。
而且,方先生的车在水里泡了好几天,得先把车吊出来定损,看看车到底损坏到什么程度,才能给方先生出具赔偿方案。
经过一番艰难的协商,周大哥和方先生最后都同意了这个解决办法。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涉及侵权责任与保险理赔两大关键问题。
首先是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方先生在驾驶过程中因分心导致车辆失控冲入鱼塘,对鱼塘主的财产造成损害,存在明显过错,理应对周大哥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损失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如死鱼的价值;以及可能的间接损失,像鱼塘水质污染导致未来养殖收益的减少(不过间接损失的认定和赔偿通常较为复杂,需充分证据支持)。
其次是保险理赔。
方先生投保的交强险在此次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至关重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在这起事故里,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条款,最多赔付2000元给周大哥,这符合规定。
但如果周大哥的实际损失远超2000元,超出部分就需根据方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其他商业保险合同来确定赔偿责任;若没有相关商业保险,方先生则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
此事网友也给出了看法:鱼塘的水如果被机油汽油污染了,对鱼肉的品质可能有很大的影响,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把鱼塘里水都换掉,然后检查一下污泥的污染程度,清理干净然后再继续养鱼。
保险公司也好、渔塘主人、车主也吧和气生财吧,先要把车捞起来,不能为理赔之争,无限扩大损失,大家都不是故意的,这些小事还是遵崇点社会公德。
信源—光明网-202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