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与保姆同居17年留4000万遗产,法院判决大反转

琪琪又饿了 2025-07-14 11:49:28

广东深圳这起遗产纠纷案子,真是一波三折看得人唏嘘。男子刘某和妻子早年感情破裂分居,1981年妻子出轨后两人更是形同陌路。2001年,刘某请了保姆杨某照顾生活,朝夕相处中两人产生感情,开始了长达17年的同居生活。

年纪渐长后,刘某想和妻子离婚给保姆名分,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法律上仍是夫妻关系。不死心的刘某立下遗嘱,把三套房产和4000万财产全留给保姆,随后再次起诉离婚,这次法院终于判离。没等二审结果出来,刘某却意外去世,保姆手持遗嘱要求继承遗产,妻子怒而拒之,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闹上法庭。

一审法院曾判决遗嘱有效,考虑到公序良俗和照顾女方,判妻子得两套房,保姆得一套房。但双方都不服上诉,深圳中院的二审判决来了个大逆转: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刘某遗嘱无效,保姆的继承请求不被支持。

法院指出,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杨某同居,本身就违反婚姻法和公序良俗。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刘某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将大额共同财产通过遗嘱赠与他人,这种处分行为本身就无效。杨某明知对方有家室仍长期同居,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自然无权继承遗产。

有人觉得保姆照顾多年没得到财产可惜,但法律自有公断。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把共同财产全给外人,哪怕立了遗嘱也不行。感情里的纠葛再复杂,到了法律面前都得按规矩来,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不容逾越。这起案子也提醒大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处置财产更得懂法,不然再深的感情、再详细的遗嘱,也可能成了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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