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给一女网友借了1000块,要账时,女子让去她家里拿钱,男子去之后,女子提出想用身 体来抵这1000块的债,男子答应了,完事后,男子正要离开,却被上门突击检查的民警撞了个正着。事后,男子被认定为嫖 娼,被行拘10天,出来后,他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就把公安告上法庭。结局出乎意料。 7月13号,大河报报道,中年男人杨某之前在网上认识了个叫刘某的女子,俩人平时联系不多,没啥太深的交情。 后来刘某因为工作变动,生活一下子就变得艰难起来,连吃饭的钱都拿不出来。 这时,她想起了好友列表里的杨某,于是就开口管他借了1000块钱。 杨某虽说和刘某不算很熟,但想着就1000块,也不算多,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通过微信把钱转给了刘某。 可过了段时间,杨某看刘某一直没提还钱的事儿,就主动找她,让她把那1000块还回来。 刘某听后也没推脱,只说让杨某去她租住的房子那儿拿钱。 杨某也没多想,就去了刘某的出租屋。 结果到了那,刘某一点都没藏着掖着,直接跟杨某说,她想用身体来抵这1000块的债,也就是跟杨某发生一次关系,这钱就算清了。 杨某听完很惊讶,他可是有家室的人,有妻子有孩子的,这样不好吧? 但看着刘某这么主动,他犹豫了一小会儿,还是点头答应了。 之后,俩人就发生了关系。 完事儿后,杨某也兑现承诺,说你欠的钱一笔勾销,咱俩之间两清了。 接着,杨某穿上衣服,准备下楼走人。可谁能想到,这时候出岔子了。 民警接到周边邻居的举报,说刘某好像在搞不正当的活动。 民警很快就到了刘某的出租屋,这时正好撞见了准备离开的杨某。 杨某当时就慌了神,脑子一片空白。民警一问他话,他就支支吾吾的,前言不搭后语,根本说不清楚。 民警一看这情况,觉得有问题,就把杨某和刘某都带回了派出所,要进一步调查。 最后,警方认定杨某和刘某之间属于嫖 娼关系,便对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被拘留前,他给妻子打了个电话,告知了情况。 等10天拘留期满,杨某从派出所出来了,可他越想越觉得,这事从一开始就不对劲儿,自己太冤了。 杨某认为,自己去刘某那儿只是单纯想要账的,根本就没有那方面的想法。 而且如果他俩真的是在出租屋里做交易,自己事后为什么没给刘某转钱? 双方间没有转账记录,就说明他们没有做不当行为。 还有,让他辨认刘某笔录的时候,照片上是个编号,也压根不是刘某本人。 杨某越想越气,就把公安告上了法庭,想以此来洗清冤屈。 有人觉得,其实就是女的用另一种方式还款而已,男的不是嫖,女的本身也不是娼,各取所求,互不相欠。 也有人说,还债之约,践约之为,以物抵债,家之物品,己之身体,皆属其私有财产,依法享有处置权。以身化债就违法,以身体某一部件化债一定是合法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杨某到底冤不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 淫、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判断杨某是否构成嫖 娼,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该法条所界定的要件。 杨某与刘某发生关系,刘某以身体抵消 1000 元债务,表面上看双方存在以性 行为换取经济利益的关系。 虽然杨某未直接支付现金,但刘某通过性行为免除了债务,相当于获得了经济利益,而杨某也丧失了对刘某的债权,这种行为实质上符合以金钱为媒介进行性 交易的嫖 娼特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公安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用合法手段及时、全面地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辨认时,应当依照辨认程序制作辨认笔录,由辨认人、办案民警签名或者捺指印。 警方对杨某和刘某进行调查并认定嫖 娼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杨某提出在辨认刘某笔录时,照片是编号而非刘某本人,认为这属于程序违法。 然而,从该法条来看,虽然公安在辨认照片环节出现工作失误,但只要能保证辨认程序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且该失误并未实质影响杨某的权利和义务,就不构成程序违法。 警方通过双方的笔录等证据,结合案件事实,能够证明杨某和刘某之间存在以性抵债的交易行为,所以程序上不存在足以推翻处罚的违法情形。 法院觉得,虽然刘某当时没当场拿到钱,但她用这种方式相当于让自己的财产增加了,而杨某也失去了对刘某的债权,这其实就相当于双方是以金钱为媒介进行了交易。 而且通过双方的笔录、辨认笔录,已经能证明这个案子的事实了,不一定非得现场抓住才能认定有交易。 至于刘某照片编号的事儿,是公安的工作失误,但这并没有影响杨某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程序违法。 最后,法院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你怎么看? 信源:大河报 2025-7-13
上海,男子给一女网友借了1000块,要账时,女子让去她家里拿钱,男子去之后,女子
茂彦学法
2025-07-14 00:31:42
0
阅读:2593
月落溪前星满天
编个鬼呢,这是在家里,民警突击检查会进人家家里?
蒲公英
反手一个举报死ai
只聊一小时
这种自媒体小号跟xx聊xx的都是受境外资金资助的,无中生有发帖制造混乱信息,污蔑法治公正。
acbxj
闲的蛋疼
榜一大哥
[狗头]在民宅啪啪被抓PC?如果是出租屋我还真有点信。
慕道修仙
都不是在床上抓到的,居然还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