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借给一女性朋友1000元,过了一段时间后男子向其讨要,结果女子直接表

寒烟绕翠峦 2025-07-13 18:13:10

上海,一男子借给一女性朋友1000元,过了一段时间后男子向其讨要,结果女子直接表示可以肉 偿,于是男子就同意了这个要求,谁知男子刚结束离开时,竟然直接被民警抓获,随后更是以PC为由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杨某之前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子刘某,两人并没有太多联系,也只是偶然有交流。因为刘某工作变动后,生活陷入了困顿,于是便硬着头皮给杨某借钱。 考虑到对方只是借1000元又不多,杨某就同意了,一段之间后,杨某见对方迟迟没有还钱的意思,于是就来到了刘某的出租屋,打算让刘某当面还钱。 刘某直言不讳自己没有钱,但是可以肉 偿杨某,杨某按耐不住喜悦,于是便同意了。 激情过后,杨某就穿好衣服准备离开,谁知刚出门就被民警给抓获归案,虽然杨某再三解释,自己是来要债的,但是,最终还是被以PC为由拘留了10天,杨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后,行为人不负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如果不能证明的,那么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虽然是杨某主动起诉,但是举证责任在警方,也就是警方要证明自己的处罚没有问题。 那么,杨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PC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就违法行为达成一致,并且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然后着手实施,但由于某些原因尚未发,这也被视为违法行为,另外,如果双方已经发生了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同样可以按照PC行为进行处理。 本案中,杨某借给了刘某1000元,那么,杨某就享有了要求刘某返还1000元的请求权,所以,当杨某要求刘某返还时,刘某却表示可以肉 偿来抵扣这1000元的债务,那么,刘某虽然没有取得任何财物,但是却抵扣了自己的债务,而杨某虽然没有支付钱财,但是却丧失了对刘某的债权,所以,两人行为的本质,还是以金钱为媒介的,那么定为PC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里,不仅要处罚杨某,还要处罚刘某,两人的行为都算是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两人将会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以及5000元罚款的处罚。 不过,事发后,网友认为,这其实是用另一种方式还钱而已,不应该认定为PC,本身都是各取所需,互不相欠而已。 还有人说,假如发工资之后交给了女朋友,女朋友很高兴,两人当天就发生了关系,这是什么行为? 也有人说,查一查女的之前有没有卖的经历,如果没有,不应该处罚,如果有,那么该怎么罚怎么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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