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和妻子结婚两年后意外的发现,妻子陆陆续续给一道士转账近百万,更为离奇的是,妻子转账的这些钱财竟然包括彩礼,这让男子无法理解,于是男子找到这名道士,不过道士却表示这是女子自愿赠与的,只愿退10万元,男子于是决定报警。 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后发现妻子的钱总是不够用,虽然自己如数上交工资,但是,也看不出妻子有什么大额开销,妻子总是说没钱了。 于是,张先生查看了王女士的手机发现,妻子竟然从20年开始,给一名林师傅支付了94万多元,这其中除了一些开销外,还有彩礼、负责林师傅家中的装修以及家电和购车款,这让张先生很是不解,妻子本身省吃俭用,却将这么多钱都给了这个林师傅。 询问妻子得知,原来妻子长期失眠,在网上认识了这个林师傅,被收为徒弟后,就开始给师傅转账,于是,张先生找到林师傅要求退钱,可是林师傅却理直气壮的表示,这是王女士自愿赠与的,即便要退,也只能退10万元。气的张先生直接选择了报警。 那么,王女士给林师傅的这些财物是合法有效的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本案中,王女士向林师傅转账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乎符合赠与的形式,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简单。如果林师傅在与王女士的交往过程中,存在欺骗、误导等行为,使王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转账,那么这种所谓的“赠与”可能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夫妻未经另一方允许,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本案中,王女士所转出的94万多元,大部分是在她与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将如此巨额的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侵犯了张先生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这种擅自处分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张先生有权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林师傅返还财产。 如果认定为无效,而且是林师傅故意欺骗王女士索要财物的,那么,林师傅要面临什么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本案中,王女士转账的金额高达94万余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所以,如果林师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王女士的钱财,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最后,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的财产往来,还是夫妻之间的财产管理,都应当谨慎行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江苏,一男子和妻子结婚两年后意外的发现,妻子陆陆续续给一道士转账近百万,更为离奇
寒烟绕翠峦
2025-07-13 14: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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