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男子与怀孕8个月的女子相识,没有嫌弃对方,而后给了对方11万元彩礼和2万多元的三金与对方结了婚。结果,婚后发现对方隔三差五就去回所谓的“哥哥”家住,现在更是几个月都没有回家。结合过去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男子怀疑对方口中所谓的“哥哥”其实就是孩子的父亲。 据小莉帮忙2025年7月10日报道,约2年前,史先生与怀孕8个月的李女士结识。 史先生并没有计较李女士未婚怀孕的情况,与李女士确定了恋人关系,而后更是拿出11万元的彩礼和价值2万余元的三金与李女士结婚。 结婚时,李女士的家人一直没有露面。史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后不久,李女士腹中的孩子便出生。 基于对李女士的喜爱,史先生不仅让孩子跟自己的姓给孩子上了户口,还把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对待。 可令史先生没想到的是,李女士不知道怎么回事,隔三差五就借口去自己所谓的哥哥家住。今年5月份的时候,更是骑着史先生的电动车走了,到现在也没有回来。 想到孩子半岁时,李女士曾在家族群里发孩子半岁的照片,照片上的名字写的不是“史某某”,而是“石某某”,不仅姓不一样,名字也不一样,而李女士所谓的哥哥也姓“石”,随后又立即退群,史先生一家怀疑李女士所谓的哥哥就是李女士孩子的亲生父亲,因为发现发错了,“慌了”才退群。 因始终联系不到李女士及其所谓的哥哥,史先生无奈之下向媒体求助。 记者了解情况后与史先生一家来到李女士口中所谓的哥哥家了解情况。 李女士口中所谓的哥哥母亲表示没有看到李女士来自己家过,也不认识李女士。自己儿子在外干啥,自己啥也不知道。 随后,记者又拿着李女士的照片向当地的村民了解情况。有村民表示,李女士领了个小闺女在村里住了一两年了。小闺女都会走了。另有村民表示前两天还曾看到过李女士。 记者随后又再次向李女士口中所谓的哥哥母亲核实情况,李女士口中所谓的哥哥的母亲表示,不管他俩怎么样,都与自己没有关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未婚先孕并无违法。在当今的社会,未婚先孕已经成为一个并不罕见的现象。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史先生当初愿意与怀孕8个月的李女士结婚无可厚非。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既然李女士也同意与史先生结婚,就应当好好地与史先生过日子。 李女士口中所谓的哥哥是不是李女士孩子的父亲还有待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是,且李女士还与其有同居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史先生作为丈夫的合法权益。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种情况下,由于史先生与李女士已经结婚且同居生活约两年,基本上无法要回彩礼和三金。 不过,这种情况下,如果史先生与李女士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可以要求李女士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又因史先生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史先生系基于李女士单身才与李女士结婚,进而抚养李女士的孩子,史先生还可以要求李女士赔偿因此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用。 此外,《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女士及其所谓的哥哥的所作所为,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史先生还可以尝试追究李女士二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太没良心了!”甘肃,男子带女友出去玩出车祸,导致女友截瘫,一开始他承诺会承担所
【3评论】【5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