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女子嫁给一离异男子,男子有个儿子,跟着他前妻生活。女子发现男子瞒着她,在4年半时间里,悄悄向前妻生的儿子转账300万,愤怒之下提起诉讼,要求父子俩返还140万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亮了。
据7月9日新闻晨报报道。一男子买瞒着现任妻子,给前妻生的儿子转账300万,被现任妻子发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父子俩返还140万夫妻共同财产。
多年前,李女士嫁给离异的孙某。孙某有一个儿子跟着前妻。
当时,有亲朋好友劝阻李女士。说孙某有一个儿子,后妈不好当。
但李女士认为。虽然孙某有一个儿子,但他儿子跟着前妻生活,不会影响到她和孙某的感情。
于是,她不顾亲朋好友的反对,执意嫁给孙某。
婚后,夫妻俩共同拼搏。挣下不菲家业。
之后,两人开始有冲突。
李女士认为,婚姻中有冲突很正常,只要两人好好沟通,去解决,日子就可以很好的过下去。
但她很快就发现不对劲,孙某竟瞒着她给前妻生的儿子小孙转账。
李女士不排斥孙某给儿子转账,但孙某瞒着她,就说不过去了。
于是她开始调查,这一查把她吓了一跳。
原来,孙某竟然在4年半时间,先后给小孙转账300万。
其中大部分是1万块以下的,另外还有三笔大额转账。
其中,购房款79万,购车款36.8万,还有一笔83万的不明来由转账。
这三笔大额转账,共计198.8万。
李女士很生气,她这才想到亲戚劝她的那句话,二婚夫妻没有真心。她原来不相信,认为要因人而异,不能说二婚夫妻都是这样。
没想到,这样的事情竟然落到她的头上。
李女士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孙某和小孙共同还款140万。
李女士认为,孙某在4年半给小孙转账300万,这300万属于她和孙某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孙某作为对自己最基本的尊重,在转账前也应该告知一声。
可孙某却瞒着她,偷偷向儿子转账那么300万。孙某这么做,属于恶意转移夫妻财产,侵犯到自己的合法财产权。
小孙已经成年,孙某不用支付抚养费,为何会转这么多钱?
既然这300万有夫妻俩一人一半。那么孙某和小孙应该返还另外一半。
其中一些小额数目不计算入内。因此,她要求孙某和小孙共同返还140万。
有人觉得孙某有情有义。在离婚后还向已经成年的儿子转账300万。
有人觉得,既然前妻这么好干嘛还离婚?抚养费可以给,但转账300万确实太离谱了。
有人说:他又不是转给前妻的,是给儿子,挺合理的,他们后来的共同财产也有人家的一分。给自己儿子钱哪里错了?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第一,孙某给前妻生的儿子转账300万,是恶意转移夫妻财产吗?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李女士想证明孙某给小孙转账是恶意转移夫妻财产,她就要拿出证据来。
可李女士没有证据。
因此,孙某给小孙转账,不属于恶意转移夫妻财产。只能算是赠予。
孙某给小孙转账,更多可能是出于跟前妻离婚后,对儿子的愧疚。
他想让儿子过得更好。再加上儿子已经成年,他作为父亲给儿子买房买车,让儿子能娶到一房好媳妇,也是他为人父应尽的责任。
第二,孙某瞒着现任赠给儿子钱。赠与有效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孙某赠给小孙钱,是他作为父亲对儿子尽到的帮助。他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有效。
第三,法院会如何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孙某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孙某作为父亲,赠予小孙1万块以下的钱财。父母资助子女,属于人伦常情。
孙某作为父亲赠与儿子钱财,属于父子间的正常赠与。
在这件事情中,小孙是无辜的,他不需要返还孙某赠予的钱财。
虽然孙某赠与小孙钱财正常,但他瞒着妻子给儿子三笔大额转账的行为。却侵犯到妻子的合法财产权。
最终,法院判决:小孙无需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孙某需在判决生效期内返还给李女士大额转账的一半,即198.8万的一半。100万元。
孙某作为父亲,在离婚后给已经成年的儿子转账,是他作为父亲对儿子的心意。
都知道现在孩子娶妻,要买房买车要有彩礼,要花很大一笔钱,单靠他前妻一人带着孩子,经济上肯定困难,那儿子娶妻就也会困难。
不管孙某是离婚后出于对儿子的愧疚之情,或是他想弥补儿子才赠与这些钱财,或者他想儿子尽快成家,这都是他作为父亲对孩子的情谊。
但是,他毕竟已经和李女士结婚。小额钱财可以忽略,大额转账,他应该告知李女士一声,这是最起码的尊重。
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告知李女士,李女士肯定不同意,孙某就无法给儿子转账。
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