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县文旅局一位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就休了2个月的假,工作交由合同工来处理,而

哈皮的可可 2025-07-09 23:45:00

云南红河,县文旅局一位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就休了2个月的假,工作交由合同工来处理,而她只需要负责保密性工作,所以一直处于摆烂状态,不怎么去上班,直到单位又招了两位公务员,女员工才有了危机感。不过,她并不担心,因为她的丈夫是市里干副处的小领导。 对于这名女员工在网上的发文,立即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人质疑女员工是凭借丈夫的关系才走后门进的单位,而且还享受着别人没有的特殊待遇。 还有人认为女员工这种违规请假的行为,是对工作的不负责,更是对其他努力工作的同事的不公平。 随着质疑声越来越大,一些网友开始“人肉”女员工的个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更有甚者直接致电其工作单位进行举报。 这位女员工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可就在这时,女员工却出来解释,称自己已经受到了单位的惩罚,她的丈夫也并非体制内人员,之前这么说无非就是博眼球博流量。 但是女员工的解释没有得到任何同情,反而遭到更加恶劣的谩骂,直至该女员工注销了个人账号。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这不是很正常,公职人员假期本就多,还有年假,对于没什么事的岗位,假可以攒着一块请。 还有网友表示:这又是一个来坑老公的,以后公职人员,估计老公的职位不保了。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我国法律对于女职工孕期的请假有着细致且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 这意味着,女职工因产检请假是合理合法的,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或者进行其他不合理的处罚。 同时,该规定第7条对产假也做出了详细说明: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这起事件中,这位孕妇孕早期请假两个月,如果这两个月是因为身体原因需要进行频繁的产前检查,或者有先兆流产等特殊情况,并且她按照单位的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证明,那么她的请假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但如果她请假并非出于这些法定事由,也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请假,比如没有提前告知单位、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等,那么她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旷工。 因此,该单位就有权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她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警告、扣工资甚至辞退等。 至于女员工回到岗位后,发现工位被调,工作也被重新分配,这涉及到工作调整的问题。 单位基于女员工孕期的特殊身体状况,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本身是一种合理的人性化安排。 比如,让孕妇从一些体力劳动较大或者接触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调整到相对轻松、安全的工作岗位,这是符合法律精神和人文关怀的。 综上来说,单位对这名女员工的休假以及岗位的调动,看上去并没有什么大问题。 其实这个事件最大的问题在于,女员工自称其丈夫是市里的小领导。这就让大家不得不怀疑,她能如此轻松的上班,是不是依仗着自己丈夫的这个位置。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公务员,其不能用自己的职位或身份,来为自己的家人或者其他人提供便利,否则就会导致就业失衡。 一旦发现有公务员以权谋私的,至少要给予警告处分,严重的甚至可以开除。 那如果女员工一直不上班被认定为旷工,是否能开除呢? 《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虽然女员工是一名孕妇,但并不代表孕妇无论犯什么错都不能开除、辞退。 因此,只要能确定女员工是旷工,或者违反了单位的纪律,那就可以开除、辞退。 最后,该女员工已经发表声明,称自己的丈夫不是小领导,只是为了博眼球,所以选择了删号退网。 如果她的确是撒了个谎,就是为了博流量,那她的行为已经违法,属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原则上应当予以治安处罚,但鉴于她是孕妇,所以不会执行拘留措施。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蓬勃新闻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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