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6岁女子跟男子恋爱,发现自己怀孕后,父母劝她打掉,可女子不听劝,跟父母断

巴普罗独白 2025-07-09 16:55:24

重庆,16岁女子跟男子恋爱,发现自己怀孕后,父母劝她打掉,可女子不听劝,跟父母断了联系,回到男友老家生下孩子。男友每周给她100元生活费,还说她用钱太多了,太浪费了。3年后,女子找了工作,把孩子接到父母家,给孩子改了母姓,男友将她拉黑,两人分手,女子要求对方,把孩子的生活费给了,可男友父亲的回答,却让她难以接受。

据7月8日,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小赵16岁时,通过网络,认识了来自四川乐山的小邹。

两个年轻人一见钟情,初尝禁果,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等小赵发现自己怀孕时,肚子里的宝宝已经六七个月了。

小赵的内心五味杂陈,既有着初为人母的惶恐,又有着对未来的迷茫。

父母得知后,苦口婆心地劝她:你自己年纪还小,这孩子生下来,你未来可怎么办?

他们希望小赵把孩子打掉,父母的话,就像一块沉甸甸的石头,压在小赵的心头。

可男友小邹却坚决要求小赵把孩子生下来,他信誓旦旦的承诺,自己会一辈子对小赵和孩子好的。

正处于热恋期的小赵,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顾父母的反对,执意跟着男友回到老家待产,甚至一度跟父母断了联系,她觉得有情饮水饱,只要男友对自己好,一切都是值得的。

2021年9月,孩子呱呱坠地,小赵初为人母,开心之余,也有些委屈。

男友的老家在偏僻的山区,为了生计,小赵生下孩子没多久,男友就外出打工了,只留下小赵一个人在家里照顾孩子。

男友每周会给她100元的生活费,可当她没钱了再问男友要时,男友会抱怨她太浪费,用的钱太多了。

渐渐的,小赵的心里不平衡起来:凭什么我就要被困在家里管小孩,而他却可以在外面逍遥自在。

她急切的想要出去上班,自己挣钱自己花,不用看别人的脸色。

在男友家带孩子的这些日子,她感觉自己越来越颓废了,当了3年多全职妈妈后,小赵忍无可忍。

2024年4月,她离开男友家,回到重庆找了工作。可没想到,她一出来,男友就把她拉黑了,两人的关系结束。

不久后,小赵回到四川,把孩子接回了自己父母家,并把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家,还给孩子改了姓。

孩子留在自己家,由自己父母悉心照顾,小赵跟父母的关系也渐渐缓和了。

可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小赵把孩子接到自己家的这一年多里,小邹从未给过孩子任何生活费。

小赵试图联系对方,可对方却把她给拉黑了。

无奈之下,20岁的她,找到记者,希望通过媒体联系上孩子父亲,让对方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

小邹的电话已经无法打通,记者联系上了小邹的父亲,可对方却表示自己既没有儿子的电话,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打工。

问起为何不给孙子生活费时,小邹的父亲却说:当初小赵是私自从自己家接走孩子的,并给孩子改了姓,孩子又不跟他们姓,他们不愿意给生活费,这也是自己儿子的意思。

但是他又提出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让孩子重庆、四川两地跑。

对于这个结果,小赵表示自己会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孩子的抚养费。

她说后悔当初自己草率的决定,那时恋爱上头,没有听从父母的劝告,现在她只希望孩子的父亲能够承担其他该负的责任。

而她自己也会努力挣钱,好好将孩子养大,给孩子更好的生活。

结婚生子,本是人生大事,可小赵去草率生子,可木已成舟,只能去想办法,解决眼下的难题。

小赵想要小邹给孩子生活费,可对方却已经联系不上,小邹的父亲以小赵将孩子改了姓为由,拒绝给付生活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孩子姓氏的改变或者抚养方式的争议而免除。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孩子的姓氏,既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这是法律赋予父母双方的权利,小邹及其家人不能以为孩子改了姓,就不给生活费。

如果小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两至八周岁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居住稳定性、陪伴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 ‌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本案中,两人的孩子之前由小赵在照顾,小赵把孩子接回自己家后,由小赵的父母在照顾孩子。

小邹作为孩子的生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费。

恋爱虽然很美,但是在合适的年纪做合适的事情也很重要,小赵和小邹自己都还是孩子,却早早恋爱同居,并生下孩子。年轻时,多听父母劝告,慎重选择,不要事后再来后悔。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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