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带2个朋友去餐厅吃饭,她告诉服务员不想喝茶,但对方说必须得点,女子便点了一壶标价58元的陈皮茶,谁知结账时,餐厅多收她一笔11元的白开水费,对此,服务员解释说,58元/壶的陈皮茶只包含1人茶水费,如果3人共喝一壶,那另外2人要是又喝了白开水,就得再付白开水钱。
"明明已经付了58块的陈皮茶钱,为何还要收我11块的白开水费?”
7月2号,上游新闻报道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在6月30号这天的傍晚,一女子经朋友推荐来到本地一家口碑不错的餐厅。
翻菜单时,她特意向服务员强调,说我们不喝茶。
可服务员却说,店里规定入座必须点茶。
女子听后和同行朋友面面相觑,只好硬着头皮点了壶标价58元的"十五年陈皮水"。
可结账的时候,女子发现500多元的账单中,除了菜品,竟还包含11元的白开水费。
女子当场质疑,说我点的陈皮水明明够3个人喝,凭什么还要多收我一笔白开水钱?
服务员拿出菜单指着角落的小字解释:58元仅是1人的茶水费,如果3个人共喝一壶,另外2位喝白开水就要按位收费。
这个解释,可让女子一行人彻底开了眼。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来到店里,他们发现这家餐厅的收费规则确实复杂。
大堂用餐每位收取15元茶位费,当中含白开水,但包间茶位费直接跳到168元起,且不限制人数。
不过这其中的白开水费确实颇具争议。如果顾客拒绝茶位费,单独点白开水每位11元,如果点了茶水,续白开水则免费。
而餐厅经理表示,我们这都是明码标价。十五年陈皮水用的是二十年陈皮和老白茶,成本很高,58元其实是人均分摊价。
要是按照这个逻辑,一壶茶如果3人分饮,确实只有1人茶水费包含在58元里,另2人如果再喝白开水,那就得另付钱。
但女子作为消费者,却很难为此买账。
这就像去KTV,包厢费里已经含了果盘钱,结果吃水果还要按颗收费。
女子直呼这收费项目拆得太细,感觉被套路了。
针对这起争议,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商家提前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就不存在违规。
工作人员还提醒大家,点餐前应该留意商家是否有相关收费标注,如果标注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消费。
根据《价格法》,餐饮企业有权自主定价,但必须做到"三明":菜单明示、服务前明说、结账前明算。
记者注意到,该餐厅菜单确实用较小字体标注了"白开水11元/位",但在显眼位置主打"十五年陈皮水58元/壶"的宣传。
这种"大字号宣传收费项目,小字号说明限制条件"的做法,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其实吧,现在很多餐厅把收费项目拆得特别细。茶位费、餐具费、服务费...消费者稍不注意就掉进收费陷阱里了。
有人说,在广州二十多年,第一次听说白开水费的,荒唐!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商家的行为?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餐厅虽在菜单角落标注"白开水11元/位",但将核心宣传内容,比如"十五年陈皮水58元/壶"以大字号突出,而将限制性条款,如"人均分摊""续水收费"以小字号呈现,涉嫌违反《价格法》中"显著位置公示"的要求。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键收费规则需以消费者"易见、易懂"的方式呈现,否则可能构成"未明码标价"。
服务员在点单时仅告知"白开水收费",但未明确说明"58元茶位费仅含1人分量,多人分饮需额外付费"的核心规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主动、完整披露收费逻辑,导致消费者对总价产生重大误解,涉嫌侵犯知情权。
如果餐厅菜单标注"特价套餐98元",但没有说明"需4人同行方可享受",消费者3人点餐后被要求补差价,同样构成未明码标价。
餐厅将茶水费按"人均分摊"计算,导致多人分饮时总价飙升,如3人分饮58元茶需额外支付22元白开水费,实质是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餐厅要求"不点茶则按位收白开水费",但未提供"仅支付基础餐费,不消费任何饮品"的选项,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附加服务。
商家虽享有自主定价权,但收费规则需兼顾合理性与透明度。本案中餐厅通过"大字号宣传、小字号限制"的方式设置消费陷阱,已涉嫌违法。
消费者在面对复杂收费项目时,应主动行使知情权与选择权,对不合理规则坚决说"不"。
目前,女子已向平台提交投诉材料。
对于餐厅的做法,你怎么看?
信源:上游新闻 202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