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挪车时发现臭味,仅25秒就被熏晕倒地,事后检查并未发现疾病。厂家初步认

冷紫葉花 2025-07-09 14:05:42

河南,男子挪车时发现臭味,仅25秒就被熏晕倒地,事后检查并未发现疾病。厂家初步认为可能是蓄电池漏液所致,具体结果仍在等待中。

据河南民生频道7月8日报道,周先生早上8点准备挪车时,突然闻到一股臭味。他起初以为是自家空调水管散发的异味,便拿起水管闻了闻,发现并非如此。

随后,他打开靠近水管一侧的车门上车,刚坐进车里就闻到一股浓烈的恶臭,赶紧将车窗打开。这时,他已经觉得头晕脑胀,但还是想先把车掉个头。可没等他完成掉头操作,身体就实在撑不住了,他急忙推开车门想出来透气。

然而,刚下车站稳,周先生就感到天旋地转,瞬间失去意识,直直地向后仰倒在地。

家人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连忙跑出来查看,发现是周先生倒在地上,顿时吓坏了,赶紧拨打了求救电话。

到医院后,医生为安全起见,给周先生做了脑部CT和核磁共振检查,结果显示身体并无异常。

医生询问周先生事发经过时,他才一五一十地讲述了当时的情况。结合他的描述,医生推测他可能是中毒了。

既然身体没有大碍,周先生便办理了出院,随后立刻找到4S店询问情况,认为是车子存在问题,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4S店的店员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赶紧联系厂家询问原因。厂家回复称,有可能是车辆的蓄电池漏液导致的。

厂家人员还表示,蓄电池在300度以上的高温环境下可能会产生异味,但这只是初步判断,具体原因还需等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后才能确定。

网友们看到这一消息后,纷纷觉得十分可怕。要知道,周先生当时完全失去了意识,直直后仰倒地,万一撞到后脑勺,后果不堪设想。

也有网友提出,如果确实是蓄电池漏液产生的异味导致周先生出现不适,那么所有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如果确定是蓄电池漏液导致周先生中毒,厂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如果经检查确认是蓄电池漏液,且漏液属于产品缺陷,厂家无法证明存在上述免责情形,那么厂家就需要承担责任,赔偿周先生因中毒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二、4S店在此事件中需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所以,如果周先生选择向4S店索赔,4S店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就需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向有责任的厂家追偿。

三、周先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先生首先应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就医资料,以及与4S店沟通协商的记录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既可以与4S店、厂家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投诉;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2025年7月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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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崩溃

崩溃

1
2025-07-09 15:08

正常情况下:电解液因电池外包装破损泄露会在金属表面发生化反应,产生蓝灰色反应物:并产生刺鼻的有腐蚀性的酸味,吸入过多会烧坏鼻黏膜和口腔粘膜。但不是臭味,臭味一般是化工用品制造的车内饰遇高温氧化产生的有毒气体。老工艺的化工制品一般是由甲醛.苯酚加添加剂经高温高压反应融合而成。如遇高温或一些化学反应介质(如酒精,香蕉水等),会溢出带有臭味的有毒气体,严重会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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