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女子打扮的时尚漂亮,在夜间去吃路边摊,吃的正开心,邻桌几个男子,一个又一

木乔简科 2025-07-08 15:01:40

广西,两女子打扮的时尚漂亮,在夜间去吃路边摊,吃的正开心,邻桌几个男子,一个又一个的过来搭讪,还说要请她们喝酒。女子不堪其扰,大声呵斥男子,暴怒砸桌:再来就把你们桌子给掀了,邻桌男子最后害怕了。

7月6日,镇灵通报道,女子约闺蜜晚上一起出去吃烧烤,在出发之前,两个女孩子打扮的时尚又漂亮,走在路上时,引起很多路人的关注。

女子选择在一个路边摊吃烧烤,两个人一边喝着白开水,一边聊着天,心情非常的舒畅。

邻桌吃饭的几名男子,注意到这两个女孩儿,以为她们喝的是白酒,几个人窃窃私语一番,最后一名男子来到对女子跟前说,想请他们一起喝酒。

起初女子并没有太在意,礼貌的拒绝了。

哪里想到,对方并没有善罢甘休,第1轮受挫之后,紧接着第2名男子便走了过来,同样还是提出邀请女子一起喝酒。

女子跟闺蜜并不是随便的人,再次拒绝了对方。 不过对方三番五次的打扰,也让女子没有了继续吃饭的心情。

女子开始注意邻桌几名男子的表现,只见他们时不时的窃窃私语,看她们的眼神,也有一些不怀好意。这让女子的心里非常不爽。

岂料,对方再次派出一名男子过来,这次女子暴怒拍桌:如果你们再来,我就把桌子给掀了。

好在对方见女子也不是好欺负的,这才知难而退。

很多网友表示,在晚上出去吃饭的时候,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不过很少能像女子这样勇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邻桌几名男子三番五次的邀请女子喝酒,其行为是否对女子构成了骚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女子和闺蜜在路边摊吃烧烤,其目的就是为了放松心情,享受宁静的生活。邻桌的几名男子在女子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多次邀请女子喝酒,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安宁,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如果女子为了阻止邻桌男子的骚扰,选择了愤怒掀桌子,对店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女子是为了阻止邻桌男子的骚扰才选择了这种方式,不过前提有一个条件,女子的行为必须属于正当防卫,否则的话,因此对店家造成了损失,应该由女子进行承担。

第三,女子选择报警,比正面硬刚的方式更安全稳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yh、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邻桌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女子的正常生活,且经女子多次警告无效,女子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后,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男子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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