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厕所猥亵女子被拘,女子索赔获法院支持

琪琪又饿了 2025-07-08 13:59:12

福建泉州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事件!一名35岁男子陈某晚上在街上闲逛时,看到一名年轻女子进入公共厕所,竟然起了歹心。他尾随进入厕所,趁女子如厕时,通过地缝伸手摸了女子的下体后逃离。女子被吓得尖叫不已,反应过来后立即报警。

警方很快将陈某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受害女子在遭受侵害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被诊断为严重抑郁,甚至有自残、自杀倾向。她随后委托律师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和2000元律师费。

法庭上,受害女子提供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检查单、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发票等证据。而陈某既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不仅构成猥亵,还侵犯了受害女子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和第187条,即使陈某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仍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陈某的行为导致受害女子严重抑郁,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受害女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以及律师费2000元,共计7000元。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性骚扰和猥亵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法律的制裁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保护,更是对潜在犯罪者的威慑。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生活,也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0 阅读:24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