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村民闻到一股烂油渣的味道。顺着气味飘来的方向,他们在山顶发现一家违规炼油

小鲨看法 2025-07-07 20:15:33

广西,一村民闻到一股烂油渣的味道。顺着气味飘来的方向,他们在山顶发现一家违规炼油的厂棚。场地内臭味熏天,到处都是老鼠、蟑螂和蛆虫。村民们赶紧报警,才得知这些油早已销往四川、湖北、广东等地。

据网易新闻7月7日报道, 听村民讲述,大年三十的时候,他就闻到一股奇怪的气味。当时他出去寻找了一番,但没有结果。这种味道是焦臭味,好像有人在熬油,不过油的味道不正宗,十分难闻。

此后几个月,这股气味还陆陆续续出现过。他向村委会反映后,工作人员也曾派人四处寻找,却一直没有找到源头。

7月3日,村民在炒菜时又闻到一股臭味,这股臭味似曾相识,正是那种烂肉渣的味道。他立即报告村委会,当时工作人员也闻到了气味,于是组织年轻人顺着气味往山顶寻找。

途中,遇到有人从山上下来,村民们赶紧询问山上在做什么,对方看到这么多年轻人,吓得直接往山顶跑去。年轻人意识到对方可能干了坏事,紧追不舍,最终发现山顶有一个工棚,里面正在炼油,场面不堪入目。

工棚里有鸡腿、排骨、猪骨头等,地上蟑螂、老鼠、蛆虫乱窜,炼制的油散发着臭味,油渍发黑。

村民们赶紧报警,并制止了现场工人。大家都知道他们在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这种油一旦被人食用,必然危害身体健康。

最后,民警将工人抓捕并录口供。据工人交代,这些油都已经流入市场,发往四川、湖北、广东等地。

村民们听闻后心有余悸,庆幸终于抓住了他们,也后悔之前一直没能找到。由于山顶离村民住处较远,若不是当天有点微风将气味吹过来,还不知何时才能发现这群人。

目前,到底是谁组织了这个非法炼油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但可以证实是外地人到山上来偷偷炼油。

网友们纷纷希望能尽快找到这群害群之马,谴责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他人健康的行为。

也有人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推测是巨大的市场利益促使他们铤而走险。如果没有人购买这些劣质油,他们自然没有销路,因此应该从餐饮行业入手,督促商家使用健康的食用油,即便成本高一些也值得。

一、非法炼油厂的老板可能触犯哪些法律?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处罚。

非法炼油厂环境恶劣,若原料是危险废物且老板无经营许可证炼油,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构成污染环境罪,按情节量刑。若炼制的油作为食用油销售,还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面临重罚。

二、食用了非法炼油厂生产的油,消费者可以向谁索赔?依据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害,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实行首负责任制;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索赔损失外,还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 (标签、说明书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除外) 。

消费者食用非法炼油厂生产的油权益受损,既可以向销售该油的经营者索赔,也能向非法炼油厂这个生产者索赔。法律规定首负责任制,被索赔方先赔,再按责任归属追偿,消费者还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相关部门在查处非法炼油厂时,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力?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相关部门可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处高额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对相关责任人也可罚款 。

环保部门有权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可对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能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严惩,各部门依据法律履行职责查处非法炼油厂。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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